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中的哺乳期作何解释和婚姻法中的哺乳期作何解释呢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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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亲生的,听起来有些荒唐,生活中却时有发生。法院会不会判离婚,不同情况有不一样的答案。
前段时间,我们小区也发生了,因为“亲生子”的问题吵上了法庭。他们一家人,我也认识,小两口刚结婚。女方的婆婆是五十几岁的农民,穿着很朴素,看到左右邻居都热情地打着招呼。
特别是结婚的那一天,进出小区的人都会发烟发糖,小区里面的每户人家都收到他们家的喜糖,就算家里没人,也会把喜糖挂在门把手上,给大家的感觉就是特别亲切的一位阿姨。
我们小区旁边有个学校,他们家为了买这个房子也非常不容易,老两口半辈子积蓄都拿出来,总算给了个首付,平时两位老人从乡下上来,都会带些枇杷、芋头等土特产分给大家。
他们家的房子三室两厅,大部分时间都是小夫妻居住。两位年轻人也很友善,开着一辆10多万的现代小车子。
女孩在一家电子厂上班,1米6的个子,大约120斤,属于微胖类型,看到人总会跟大家笑眯眯打招呼,不像有些年轻人总是拒人千里之外的感觉。
没几个月,她怀孕休产假在家,喜欢到小区门卫和大妈大姐扯些小孩子的话题,大家都很喜欢这个丫头,七嘴八舌地在讨论她肚子里是男孩还是女孩。
小丫头的老公在一家钢铁厂上班,平常都是12个小时倒班,工资七八千左右,戴着一副眼镜,看起来很精练能干,可能因为上夜班的缘故,很少看见他。
小区的大妈们都觉得这对小夫妻不错,人品好,很和蔼可亲。
大家都以为他们会和别的家庭一样,生儿育女幸福下去,可事情并非这样。
没过多久,他们家就开始准备孩子出生的事情,大家都在等他们家生儿生女消息的时候,更大的消息传了出来。
小两口因为孩子的事情,开始吵架闹离婚。
这事闹得还挺大,没多久就在小区的大妈们口中传开了,说婴儿并不是这个男孩的,亲生父亲另有其人,出生的时候他俩都是A型血,生出来的小孩却是AB型血,当时就闹开了。
男孩又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还是不符合。
男方要求立马离婚,两家人坐下来协商,要求把彩礼和三金都退还给男方。但女方坚决不同意,因为8万块彩礼已经给小舅子买房子了。
同时,小姑娘也懂得一点法律,在哺乳期男方是不能要求离婚的,男方的家庭非常生气,无缘无故背了这么一个黑锅,协商不成,又闹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并没有受理这个案例,因为这里面还有故事。
通过了法院的举证调查,发现了这个孩子是在他们结婚之前怀孕的,并不是结婚之后怀孕的,女方并没有违背婚姻的忠诚。
法院驳回了他们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他们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性。
法院给出的理由:依据《民法典》对离婚的规定,离婚的夫妻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
第一,女方刚开始也并不知道这个孩子不是丈夫的,结婚之后也没有和外面男人来往,没有违背婚姻的忠诚。
第二,根据婚姻的冷静期,暂时也不能离婚,给予原告和被告一定时间的修复感情,这样的话更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其实事情都已经闹到这个地步,很难有回旋的余地了。大部分的男人是接受不了的,离婚也是早晚的事情,后来听说男方又上诉了。
那么,社会上有没有“明明知道不是亲生的孩子”,仍然不愿离婚的例子呢,当然有。这是发生在湖北一对年轻小夫妻的故事,丈夫经常在外打工,家中就公公婆婆在家,生孩子本来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这家人却因为儿媳妇怀孕了,引起了家庭纷争。
事情是这样的:
01公公婆婆在地里干活的时候,村里的妇联主任突然找了过来,说你家儿媳妇怀孕了,要去村里登记一下,办一下手续。
公公婆婆感到特别意外,怀孕的事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还是通过一个外人告诉他们的,虽然有些稀奇,但也没有太放在心上。
过一段时间,在外地打工的儿子小王打来电话说,自己要跟妻子小荷离婚。
这让老王一下摸不清头脑,就问为什么呀?
儿子说因为妻子怀孕了。老王说,怀孕不是好事情嘛,离婚是啥子情况?
儿子来了一句,孩子不是自己的,自己结完婚都没有碰过妻子小荷,哪来的孩子。
老王这一听,瞬间没了主意。
02小王和小荷并不是自由恋爱,两人通过介绍人认识的,因为都是大龄青年,双方也还算认可,所以没过多久,就按照当地的风俗结婚了。
结完婚后,他们的婚姻就出现了异常,婚后的小王丢下妻子出去打工了,小王走了,小荷也回了娘家。
老王毕竟是过来人了,想着两人刚刚结婚就分开居住,有些不太好,就到小荷家去劝说,让小荷去儿子工作的地方一起生活。
小荷去了一段时间就回来了,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面对这个无情的事实,老王一家包括小王都选择了默认,他们让小荷好好养胎,决定收养这个孩子。
他们也说出了自己的无奈:如果离婚了又怎么样?将来再找对象,只能是离婚的女人,万一人家再带一个小孩过来,还不是一样要养。
一家人经过商量后,认为只要两人感情好,就当成自己的小孩。
03老王一家妥协了,儿媳妇小荷却并不领情,睡觉时坚决不让小王碰自己。
原来小荷也有她自己的委屈:
老王一家刚开始知道怀的不是自己的亲孙子,心里有气,他们去小荷家闹过一两次,小荷的街坊邻居都在看小荷家的笑话。
小荷说,他们家结婚的时候,就隐瞒他们家儿子不能夫妻生活的病情,自己是正常人,事先不告诉她,就是骗婚。
从那以后,经常找理由不回去,小王靠近她就让他滚远一点。
后来,通过社区的协调,两个人还是离婚了。
小荷退了彩礼和三金,这段荒唐的婚姻也算有了结局。
孩子不是老公的,如果提出离婚,那么孩子正在哺乳期,法院会判离婚吗?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原因是为了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带孩子不容易,身体虚弱应该给予理解。但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随时可以向男方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忠诚,相互尊重,这一条就限制了结婚之后“如果一方对婚姻不忠诚”的话,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
通过这两条,我们可以大概有个判断,结婚之后如果有一方违背婚姻的忠诚,法院判决肯定会倾向保护婚姻中的弱者。
如果婚后出生的孩子,并不是男方的亲骨肉,那么就得不到民法典对哺乳期的妇女保护,因为你已经违背婚姻的忠诚。
所以说,从法律的角度,是允许离婚的。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相信大部分男人都无法忍受这样的一种背叛。
帮别人家养小孩,对很多男人来说,是一道过不去的坎,很少有男人这么伟大。
当然也不排除像第2个案例里面,男方一家知晓不是自己的小孩,但也愿意养下去的例子,不过这样的概率太小了。
写在最后法律是为了保护没有背叛婚姻的女人,而不是保护“伤害男人”的女人,所以不要以“哺乳期”为借口不肯离婚,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如果面对这样的一种困境,女人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确定男方知不知情,纸终究包不住火。还是尽快和丈夫坦白,做好必要的沟通:
如果他能同意抚养,那么就好好过日子。如果不同意的话,那就走法律程序。其次,孩子是无辜的,就算离婚也要照顾好孩子,找到他的亲生父亲,让他出一份抚养费,如果不接受,也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孩子不是老公的”,你们还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吗?面对这样的荒唐事,你们有什么感慨?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哺乳期如果想离婚,首先选择协议离婚,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第二个可以诉讼离婚,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一方坚持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好了,关于婚姻法中的哺乳期作何解释和婚姻法中的哺乳期作何解释呢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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