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婚姻法24条打补丁的一些知识点,和婚姻法24条打补丁的规定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彩礼和嫁妆是结婚中金额最大的部分,而一旦夫妻离婚,双方对于彩礼的返还,嫁妆的归属便产生争议。
嫁妆一般是指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
1、办理结婚登记前的嫁妆
法律上的结婚是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为准,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因男女双方并未成立夫妻关系,故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
《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所以仍然有多数法院判决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4条出台原因是为了对付夫妻通过离婚,逃废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也符合夫妻双方为一体,资产共享,债务共担的原则。但债权人会傻到在借条上写着用于吸毒,赌博吗?所以高院再多的解释也没个卵用。
其实,这种事放在60-70年代根本不是问题,因为一是当时没有产生这么大债务的机会,绝大部分人有点债务都能通过亲朋好友归还。而现在吸毒,赌博,高利贷啥的渠道太多了,根本还不起。
二是家庭和道德的约束力逐步减弱。在以前,很多家庭即使孩子结婚,也住在一起,就算分开居住,离得也不远或者在一起工作。因此家庭对于此类事的约束很强。而且亲戚朋友都在一起,出点事都会成为道德谴责的因由,所以谁也不高轻易冒这个险。而现在一结婚就真的出去生活了,完全组成了新家庭,而亲朋好友在一起工作的机会更少,家庭和道德的约束几乎都没有了。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夫妻双方的个体意识觉醒。以前物质条件差,加上传统文化的影响,夫妻之间主动或者被动的对于婚后作为一个整体的认同度很高。而现在夫妻结婚后则认为认为我还是我,你还是你,一起过日子也需要个人空间。所以一方出现的重大债务另一方根本不承认,根本不愿代偿。
由于存在信用卡等小金额借贷,为了便捷性,我个人的意见是:在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一定金额的个人借贷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超过上述金额的债务,只有夫妻双方签字的借条,并严格控制支付渠道的情况下,才能视作共同债务,否则都算个人债务。至于这个小金额怎么设,怎样应对一段期限内通过多个贷款人贷大量款的行为,这些请大家讨论。我个人还没想清楚。
因为你是个“吃软饭的人”。活在福中不知福,平时见惯周围的人婚姻家庭生活总是个忙忙碌碌中,就觉得他们婚姻是不幸福的。因为“吃软饭的人”有人为他打理所有事情,包括吃往用的,都是他人包容了。所以就觉得自己以经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了,这就是“吃软饭的人”心里反应,《才觉得周围没有人婚姻是幸福的》!这就是问题的问题的根源了。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婚姻法24条打补丁和婚姻法24条打补丁的规定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婚姻法离婚共有负债分割?婚姻法离婚共有负债分割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婚姻法24条打补丁(婚姻法24条打补丁的规定) http://www.gdmzwhlytsq.com/hyjt/375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