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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婚姻法共同财产(2021年新婚姻法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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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9 05: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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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2016新婚姻法共同财产,以及2021年新婚姻法共同财产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什么情况下可执行老赖配偶的财产?
  2. 怎样预防失信人转移财产?
  3. 1999年到2021年有多少个闰年
  4. 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期间所负债务如何承担?

什么情况下可执行老赖配偶的财产?

六度信用: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老赖配偶财产?六度信用2017-11-0114:46

六度粉的困惑

张某与陈某2009年登记结婚,2014年张某因母亲病重向我借了十万块给他母亲治病。两年过去了,张某一直没有还款,我多次上门催讨,他都以没钱为由拒绝。

无奈之下,2017年3月份我将他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还我本息共11万,判决生效后,张某依旧为履行还款义务。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张某个人确无能力偿还这笔欠款。我可以申请执行他配偶陈某的财产吗?

六度君分析

夫妻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为密切的关系,这不仅表现在人身关系的相互依附,而且表现在财产关系的共同拥有,还表现在债务的共同承担与否。那么,在法律上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夫妻共同债务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在审判实践中,以下债务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处于分居状态、未共同生活,夫妻一方所举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隐瞒结婚事实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向该他人借款的;

三、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形成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夫妻一方向他人举债时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五、夫妻一方举债金额明显超出夫妻正常生活所需;

六、夫妻一方向他人出具借条的时间与解除婚姻关系时间为同一天;

七、夫妻一方举债后,将款项用于出借他人或支付项目款等,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014、民一他字第10号);

八、合同约定夫妻一方债务的具体用途;

九、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未获取收益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民一他字第9号);

十、夫妻一方有理由相信配偶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已经结清且之后不应再发生新的债权债务。

上述六度粉的困惑中,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第四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张某和陈某在法律上有赡养张某母亲的义务,张某为母亲治病向上文六度粉借款,可视为夫妻二人共同债务。六度君建议六度粉应向法院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以夫妻共同债务清还欠款。

六度君特别提醒:如果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没有追加满足偿还条件的老赖配偶为被执行人,那么这笔债务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个人债务。

怎样预防失信人转移财产?

(一):诉讼前期,老赖卖掉房子和车子算恶意转移财产吗?

六度粉的困惑

昨天一六度粉在后台留言:我和一老赖打官司,因为我证据充分,在打官司前那老赖就知道自己不会胜诉。所以,在诉讼前期,他就卖掉了房子和车子,所得钱款也不知去向。请问这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吗?

六度君解疑

1998年4月17日,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何为“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据此如果债务人存在以下四种方式转移财产的行为:

一、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二、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四、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主观上看,债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且造成无法履行司法文书确定义务的,应符合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由负责执行的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上述六度粉的疑难中看,六度粉如果经调查老赖有转让财产的行为,应进一步查明是否存在以上论及的四种情况,如果存在的,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以拿起刑法武器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以保护合法权益。

(二):夫妻二人离婚,转移财产一方可判净身出户!

典型案例

贾某和王某结婚十几年,夫妻经常吵架,矛盾越来越无法调和,为此,贾某干脆搬到公司宿舍居住。后经不住王某的无端骚扰,贾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可是,王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六个月后,贾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可是,在审理财产时,发现共同的房产已经被王某低价私自卖给了他的姐夫。贾某要求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起诉买卖房屋协议无效,法院在审理后判决买卖协议无效。贾某申请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并拿出法院的关于房屋买卖一案的判决,认为男方转移财产,应该不予以分配其共同财产;最后,法院判决只分配给王某房产份额的百分之三十。

六度君解说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由、公平、诚实,无论是婚内还是离婚过程中,双方都要秉承这样的信念。为了防止一方借助离婚损害另一方的权益,法律为此专门规定了惩罚性的条款。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伪造债务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立法本意充分体现了公平和惩罚的原则,以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上述案件适用于《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该条款就是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4批5件指导性案例中的其中66号指导案例“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主要是为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三):为避免老赖假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怎样行使撤销权?

相信在前段时间,大家都看过冯小刚拍的《我不是潘金莲》。故事讲的是靠假结婚骗取分房的事情,范冰冰饰演的李雪莲通过十多年的申诉,坚持不懈为自己讨公道。这部影片也反映了一个社会现实:假离婚成为社会中普遍推卸债务、妨碍正常公证执行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债务纠纷中,一些老赖为了避免承担还款责任,借着假离婚来转移财产也大有人在。其实,为避免老赖借假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又称为“废罢诉权”,是债权人保全债权的一种权利。当债务人产生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权益时,债权人就可采取撤销权,撤销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协议。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撤销权的权利人不是民事行为当事人,而是与此行为有利益关联的第三人,是作为债务人的债权人。

老赖假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婚姻不可儿戏,但老赖觉得,只要能在躲债这场游戏里获胜,假离婚也未尝不可。明着是离婚,背地里却打着转移财产的小算盘,等债权人费劲九牛二虎之力胜诉,却得到此债务人查无财产。

债权人也不傻,好巧不巧这时候对方搞离婚,摆明着是净身出户转移财产了。那么,得知“假离婚”真相的债权人该怎么办才能扳回局面——答曰: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该如何理解?也就是如何衡量受让人是否存在恶意?有人认为,只要是明显低价,即推定受让人恶意。六度君对此不能苟同。现实生活中不乏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与受让人串通一气,低价转让财产,甚至双方制造虚假买卖合同,转移债务人财产。但也确实有一些受让人,不知债务人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低价转让财产,仅仅基于对财物与价格的中意而受让者,六度君认为,此时的受让人,即便其捡了特大的便宜,债权人撤销权也不宜获得支持。因而,不能一概而论,仅以价格明显低廉而推定受让人存在恶意。只要受让人举证证明自己不知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的事实,且债权人也不能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债务人为逃避债权而低价处分该财产的,即应认定受让人系善意,不存在恶意,其受让行为即应受法律的保护。六度君认为,受让人恶意的界定,应当考察交易进行时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受让人才得知此情形的,不应以“恶意”论。

六度君特别提醒:

防火防盗防老赖,千防万防防不了他们夫妻假离婚,完成财产交接。债权人如遇到如此窘境,千辛万苦赢了诉讼,债权人却无财产可执行。此时可以行使撤销权捍卫债权。那么怎样才能实行撤销权呢?

首先要掌握对方假离婚的证据,譬如离婚后还一起居住,财产分割不合理、在打债权官司的节骨眼却离婚,都涉嫌假离婚。

其次,债权人可向法院控诉老赖假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最后,追加老赖配偶为第三方,一起参与债权官司。《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假离婚,真转移财产,这个梗已经被用烂了,之所以还有这么老赖在用,是因为真的颇为有用,其破解方法就是行使撤销权。

(四):怎样预防老赖转移财产?

典型案例

2013年,某县法院先后作出七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吴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叶某、霍某、汤某等七人借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叶某、霍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初,法院向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吴某在一水电站拥有20%的股份,价值15万元,还拥有两套房子,又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5万余元可以支取。

但吴某既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义务,又未如实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2014年中,吴某将其所有的20%水电站股份悄悄转让给他人。接着,吴某又将公积金账户内的5万余元取出,用于日常开销。2014年末,法院依据执行标的款金额按比例分配出售吴某一套房产所得价款。此外,吴某尚欠叶某、霍某等人本金合计80余万元未得到执行。

六度君分析

吴某为了逃避债务使用了老赖最常见的伎俩就是转移财产。这样即使债权人打赢了官司,债务人没有财产执行法院的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也要不能全部要回来钱。

那么,在债务纠纷中可以采取什么办法预防像吴某这样的老赖转移财产?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等措施将债务人的资产保全起来以防止财产转移。

那么,怎么申请财产保全呢?

债权人若要要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很多人都不理解为什么要提供担保,首先这是为了防止恶意诉讼。在保全过程中,若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申请人是要给予相应赔偿的,这保全担保也是为了此时的赔偿。若申请无误,官司打赢了之后担保还是会退回来的。其次,申请财产保全若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将会驳回不予保全。

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担保可以是物的担保也可以是金钱的担保,还可以是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通常担保物价值与保全物价值要相等。

当法院受理保全申请之后,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若申请人没有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法院也会解除保全。保全期间的损失,申请人也应赔偿。

1999年到2021年有多少个闰年

1999年到2021年的闰年有:2000,2004,2008,2012,2016,2020年共有六个闰年。

判断一个年份是不是闰年,分两种情况,整百年的年份必须是400的倍数,不是整百年的年份必须是4的倍数的才是闰年。

一个数是不是4的倍数就看这个数的末两位能不能被4整除,能整除的就是4的倍数。

根据以上知识,判断1999到2021年共6个闰年。

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期间所负债务如何承担?

案例:2009年6月,姚某和陈某登记结婚。婚后,陈某辞去工作与姚某前往宁波经商。2012年6月,双方登记离婚,但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12年10月,姚某因经营的项目需要资金周转,向李某某借款30万元。李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陈某的银行卡汇入30万元。当日,姚某向李某某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某催讨数次,姚某均以资金缺少为由,不予归还。

催讨过程中,李某某发现姚某和陈某于2012年离婚。李某某催讨还款期间,姚某还购买了一辆轿车。对此,李某某认为姚某是故意不归还借款,向律师咨询:夫妻离婚后共同生活,一方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分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或妻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义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无权就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向另一方主张权利。作为例外情形,虽然是夫或妻一方婚前个人所负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偿还责任。而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

本案例中,姚某和陈某虽然早已离婚,但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生活,且李某某和姚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姚某与陈某虽已离婚,双方本不存在共同偿还离婚后一方所借债务的法律基础。但根据李某某陈述的情况,两人离婚后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时,陈某还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姚某使用,用以接收所借款项,使李某某误以为姚某和陈某没有离婚。李某某是基于对姚某夫妻的共同信任,才将款项借给姚某,故陈某在本案例中应认定为共同借款人,双方应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及其利息。

关于2016新婚姻法共同财产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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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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