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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赠予房产(婚姻法赠予房产)

  • 婚姻家庭
  • 2023-08-08 23:09:34
  • 0
  • 典典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 赠予房产的问题,以及和婚姻法赠予房产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父母赠与的房产,房产证加上妻子的名字,离婚父母能收回房产吗?
  2. 婚后哥哥出钱买房赠予妹妹,离婚的时候,房子是不是属于妹妹一个人的?
  3. 夫赠再婚妻50%房产,并取得房产证,儿女不同意,合同有效吗?
  4. 2023年婚姻法房产规定

父母赠与的房产,房产证加上妻子的名字,离婚父母能收回房产吗?

答:#在幸福敲门看测评#

随着一代人一代人的更迭,人们变得越来越现实,越来越让现在的中年人无法理解了。

爱情,曾经是六七十年代人结婚的唯一理由。而今,好像它已经只是停留在大学校园了。一旦踏入社会,远离了那座象牙塔,人心立即变得现实而残酷。钱,在这个时候,已经超越了品质、颜值、梦想和奋斗。

最为现实的,就是恋爱相亲的第一个问题“有房吗”,这时已经为结婚时不动产证加名埋下了伏笔,想来残酷而可笑。

结婚的时候已经为离婚做好了准备,并为此冠上一个“女方要的只是安全感”的美好理由。难道,结婚这样的人生大事,男方是拿来开玩笑的不成?女方要男方给安全感,男方也应该向女方要安全感,你拿什么给?也许男方父母一辈子的积蓄都在房子上面,难道只用几年夫妻对等付出的婚姻(甚至是男方付出更多)就轻松取走对方父母一生的辛劳?

【我们的观点】

父母赠与的房产,房产证加上妻子的名字,离婚时父母已经无权收回房产。

解决这个问题并非没有办法。

PART1:《民法典》的赠与规定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重在保护私权利,所有的民事活动从公司设立、合同签订到缴纳物业费、离婚等大小事务,均可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其中: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父母赠与儿子房产,到了妻子加名这一步,必然已经完成了父母赠与的权利转移;而儿子加妻子姓名时,已经到了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阶段,一旦完成权利登记则不可撤销。

关于“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之规定,则被婚姻自由的相关规定不允许以婚姻存续视为义务而限制。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夫妻离婚行为,除非夫方老迈病残不能自理,或者妻方有意侵害夫方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否则以上条款均不能触发。事实上,婚姻失败的案例中,以上情形占比极少。

PART2:解决建议

1)解决方案:

父母给儿子购置新房最省钱的办法有两种:一是父母出资直接以儿子姓名买房,不动产证一步到位登记在儿子名下;二是父母出资买房,不动产证登记在父母名下,五年后买卖过户给儿子。

其他的方式还有赠与、继承等,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以及其他各种费用等。从长期的角度,综合来看以上两种方式最为省钱,原因在此不一一详述。

这两种办法的操作,无论是父母全资购房或者父母交纳首付款,只能是在儿子婚姻登记完成后;且在买房过程中,由儿子出具向父母借款用于购房的借条,并由父母银行账户转账至儿子账户,形成转账记录,从而形成完整的借款记录。

2)法律解释:

如果在儿子夫妻因故婚姻破裂时,该项借款则将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上述规定中,虽然规定了“共债共签”,但也明确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

那么,明确了借款用途的借条与转账记录,以及儿子买房付款的交易对手均能够明确为购房行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债务无疑。

至于第二种方式“父母出资买房,不动产证登记在父母名下,五年后买卖过户给儿子”,父母子女间的交易行为并不能对抗借款形成的债务。

如此,一旦儿子婚姻破裂,妻方要求分割财产时,父母则可凭借条与转账记录主张权利,查封保全房产,以确保自己权利不受损害。

《民法典》刚刚颁布实施,尚无相关案例和司法实践,以上建议供读者参考。

【结语】

新时代的婚姻,尤其是当前还是独生子女的一代,夫妻之间其实是两家合一家,无所谓男娶女嫁。也因此,有很多女方父母会给女儿购买房产,为的就是夫妻平等,少一些物质上的争执,为女儿争取更多的安全感。

婚姻,应当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的精神层面。这句话,简单的主谓宾语应当是“婚姻是精神层面”。可见,物质基础作为前提,固然不可或缺,但也不能喧宾夺主,否则有何幸福可言。

让婚姻回归爱情,才是夫妻相处之本。

婚后哥哥出钱买房赠予妹妹,离婚的时候,房子是不是属于妹妹一个人的?

你好!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哥哥赠与妹妹的房屋属于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如对您有帮助欢迎关注!

夫赠再婚妻50%房产,并取得房产证,儿女不同意,合同有效吗?

您好,我是杭州李律师,为您解答本次咨询。

首先,要明确赠与的房产属于谁所有?若属于夫个人所有,儿女不享有相应的份额,则夫有权利处理个人的房产,将其赠与再婚妻50%的份额,并办证加名,则赠与已经完成,合同有效。

若房产不属于夫个人所有,儿女也享有一定的份额,比如该房产属于夫与原妻的共同财产,原妻去世后,则夫与儿女共同继承原妻的份额,此时夫与儿女共同拥有房产的产权,只是彼此的份额不同。夫在未经儿女同意或子女反对的情况下,单独赠与再婚妻50%的份额,合同效力存在问题。

2023年婚姻法房产规定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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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2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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