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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物权法,婚前购置房屋,一方父母出资,填写子女名字,视为单方赠与。即该事件的儿子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加上配偶姓名,视为您儿子将财产赠与配偶一部分(即产权比例),该部分若没有由明确约定视同为一半即50%。离婚后,该财产双方平均分配,两种处理方案:
1、出售,出售后收入各的一半;2,双方任何一方出资购买下另一方财产。遇到以下情况可视为无效:1、原产权人(儿子)在添加配偶姓名时,存有违规行为。
2、配偶存有恶意骗婚骗取财产行为上述两种情况需要足够证明才可以
2020婚姻法新规定包括:
1、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
4、确立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021年中国的新的婚姻法上没有强制性领了结婚证的夫妇两个强制婚检。 我国婚姻法原来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若已登记结婚,婚后仍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民法典则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若不如实告诉对方,对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立法的改变显而易见:第一,婚姻的性质从“无效”变成了“可撤销”,选择权交给了当事人;第二,疾病的种类由“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变为“重大疾病”,范围扩大了。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参与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对婚姻家庭有关法规比较了解,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通过《婚姻法》我们可以看到,关于无效婚姻,只有四种形式,并没有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婚姻是“无效婚姻”的说法,因为在男女关系中,关于因为“欺骗”形成结婚的证据很难掌握,在一个作为一个具有民事责任的人,在男女的双方接触中,应该有一定的鉴别能力,所以《婚姻法》没有骗婚是无效婚姻的说法。
“骗婚”不是无效婚姻并不代表不违法,《民法总则》有相关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显然“骗婚”在很多方面违反了《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回到提问者提问的这个问题“女子被假扮高富帅男子骗婚,因欺骗而确立婚姻,是否无效可撤销?”
女子被“高富帅”男子骗婚确立的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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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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