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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是什么样的礼金?因为礼金在我国的传统习俗中是有多种多样的礼金的:比如,红白喜事、建房盖屋、小孩诞生三朝满月、老人寿庆………所以要依据当地习俗,适时送礼金,最为恰当!
、民法典中未结婚但同居生活是否返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支付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不算是结婚。所以未结婚但同居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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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这个问题也不一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归女方父母的。女方家庭经济实力很好的一般不会要求彩礼的,因为他们不缺钱花。而且还害怕女儿嫁过去物质欠缺过得不好,所以都会倒给钱女婿的。有的不是很有钱的女方父母喜欢整点传统场面,要彩礼是给女儿整些嫁妆好让自己多点颜面。再就是男方家庭有个几弟兄的,女方要大笔彩礼是暗中返还女儿今后过日子的。最后一种是女方要的彩礼是要给自己的儿子结婚用的,因为家庭较穷,但这种父母是比较偏心重男轻女的。比较另类的是骗婚啦,骗婚本就为了钱,所以……呵呵。
当然有区别啊,这是一个过程,不一样的。
1、提亲是看上了对方,安排媒人去提亲。看对方意愿,如果有戏,那就可以安排求婚和订婚。
2、双方亲属团汇聚一台,一般安排吃饭什么的。大家坐下来谈婚论嫁,这是订婚的事情。
3、订婚完成了,代表双方家长都没有问题了,就要开始准备求婚了。含送花、送钻戒、拍婚妙照,领结婚证和各种必须的证件,各种浪漫和表白等。
4、最后一步,就是完婚。这是最重要的仪式,到这一步,基本上就尘埃落定,准备开始新的生活。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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