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婚姻法解释 无过错方的一些知识点,和新婚姻法无过错方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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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的人患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希望能帮助到你。
对于这个问题呢,可能很多人还是存在一定误区的,觉得对方只要在离婚当中有一些问题,我在离婚的时候都可以主张赔偿。
其实我们能够在离婚的时候主张对方给予经济赔偿的过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必须符合法律上的这些过错,我们才能够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如果不属于这些范围,是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的,或者说如果对方自愿给付可以,但是如果对方不给,我们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我们的。
那么法律上规定的这些法定的工作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上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过错,只有上面四种,重婚,出轨同居,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是属于这些过错,才能够要求赔偿,如果不属于,只是一般的争吵,或者感情不合等等,或者没有达到这种严重程度,是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的。而且大家要想证明对方有过错,一定要围绕着这些情节去提供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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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情形的不能请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
例如:
一、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过错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二、出轨事件被查出或涉嫌犯罪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出轨一方与对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均应先作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当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以其用数码相机拍摄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四、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五、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关于本次婚姻法解释 无过错方和新婚姻法无过错方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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