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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1条司法解释?婚姻法21条司法解释全文

  • 婚姻家庭
  • 2023-08-03 11: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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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典

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21条司法解释和婚姻法21条司法解释全文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婚姻法解释2021
  2. 21年新婚姻法总则
  3. 21年民法典有关婚姻法的方面
  4. 21年新婚姻法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2021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1年新婚姻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1年民法典有关婚姻法的方面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21年新婚姻法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一直都是婚前购置或者父母赠予子女个人的房产都属于个人婚前私有房产,还有因为自己意外赔偿金属于自己私有财产,婚前债务和财产如果公证那属于个人的。

如果结婚前也明确规定了婚内债务和财产划分到时可以按公证的执行。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和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

关于婚姻法21条司法解释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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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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