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房产案列的问题,以及和婚姻法对房产新规定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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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婚姻法是法律的一部分,所以最新的婚姻法通常会以法律官方文件或出版物的形式公布和发布,而不是以传统的书籍的形式出版。例如,中国的最新《婚姻法》修订草案、正式版的可以通过中国法律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出版社出版发行,而不是一般意义的书籍。
当然,也有一些作者会针对婚姻法进行研究和撰写相关的书籍,包括借鉴最新的法规和修改,进行注释、解释、阐释等。如果您对婚姻法有特别需求,建议先了解最新的法规或者直接咨询相关法律机构、专业人士获得解答。
拿四川来说,四川省离婚率41%,全国排名11。离婚,必将牵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很多情况下会遇到这种情况:一方婚前依靠父母支持按揭了一套房产,婚后继续还贷,贷款还未还清面临离婚分割财产。案例:黄女士于2010年3月在武侯区按揭一套住宅,总价款140万元。父母为其出资30万元加上自己存款20万元,合计支付了50万元首付,银行按揭贷款90万元,20年还清,月还款5940元,利息总额513630元。2010年4月黄女士与高先生结婚,后一直居住在该套住宅内。婚后,黄女士从其工资卡中按月偿还该套房屋的按揭款。2018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此时,该套房屋的市场价为400万元。就该套房产如何处理,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诉至法院,法院于2018年7月1日判决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还款100个月,共还款594000元(其中利息323000元)。黄女士认为,这是她婚前买的房产,首期款是她自己支付,按揭款也是她自己的钱偿还,与男方没有任何关系,男方不应当得到任何补偿。高先生认为,虽然是女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婚姻期间房价上涨,而且婚后是共同还款,应当按照当前市场价减去女方的首付款及女方婚前按揭款后按夫妻财产平均分配。
该套房能否分配?怎么分配呢?
对于第一个问题,该套房产应该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个问题,如何分,如何补偿呢?
全国法院对于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计算有多种方式,四川省内法院也有不同计算方法。
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判例1.双流法院:(2018)川0116民初10365号案件以“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为共同还贷部分×(房屋现价÷房屋成本)”为计算式。
判例2.雁江区法院:(2018)川2002民初6061号案件,以共同还款部分×(房屋离婚时价值÷结婚时价值)进行计算。10,225元(月供)×16月×(5,400,000(离婚时价值)÷3,000,000(结婚时价值))÷2=147,240元。
判例3.温江区法院在(2017)川0115民初4479号案中,以共同还款额÷房屋总成本计算出付款比例,再以付款比例×增值额,计算出增值金额再÷2,计算出增值额,再加上一半的共同还款额。
判例4.金牛区法院在(2018)川0106民初11985号案中,的计算为:双方离婚时的房屋总价为:8037.6元/㎡×94.41㎡=758829.82元。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款114600.9元,其中本金38726.45元、利息75934.47元。双方共同分割的部分为114600.9元÷(669985(购房价格)+75934.47)×758829.82=116584.41元。
判例5.成都中院在(2019)川01民终9016号中对上述案件改判,计算方式为:该房屋的价值为15858元/㎡×94.41㎡=1497153.78元,原购房金额为669985元,房屋增值比为1497153.78元÷(669985元+75934.47元)=2.01,则王某应当分得的房款为(70000元+114600.9元÷2)×2.01=255873.90元。本文注:7万元为某的购房出资。
我们可以看出,法院采取了三种不同的理解、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式:共同还贷+增值的计算方式,如案例3中采取计算方式。共同还贷部分+(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成本)×(房屋现价-房屋成本)
第二种方式:增值比计算方式,如1、2、5案例中的计算。共同还贷部分×(房屋现价÷房屋成本)
第三种方式:百分比方式,如案例4中的计算。(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成本)×房屋现价根据数学计算,这三种方式是相等的。但是为什么在实务中存在差异呢?问题出在如何界定房屋成本?判例2中的成本采取结婚时的市场价计算;判例4、5中的成本包括原购置价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的利息,没有计算在非婚姻期间一方单独还款的利息部分。以结婚时市场价计算并非绝对妥当,应当根据具体案情适用房产的实际成本或结婚时市场价孰高原则。如果房产的实际成本(购置价、利息、交易费用等等)高于市场价,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算;如果实际成本低于市场价,应当按市场价计算。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可分财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财产增值部分),且如果结婚时房产已经大幅增值的情况下,以实际成本计算明显不公平。因此,作为房屋所有人,应当积极的证明房屋的成本,以减少分配金额。
因此,上述黄女士与高先生的案例中,正确的分法为:594000×(4000000÷(1400000+323000)=1378990.13元黄女士应当就1378990.13元的增值及共同还贷对高先生做出补偿。具体如何补偿,是否平均分配,将根据案件其他情况决定。
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
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以上便是新的婚姻法中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新规定,面对越来越多的物质人,新的婚姻法目的在调整社会中人们偏离正轨的价值观。最后,新婚姻法中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新的规定解释就到这里。如果还有疑问的话,那就需要咨询专业的人士来解决了。
你的问题重点看看加粗部分,因为具体的情况你才清楚,外人不好做评判!
我举双手赞成这个姑娘的做法。我身边有一真实例子,老俩口是学校退休老师,有一独生女,女婿是外地人。女儿结婚时,老俩口卖了旧房子,在城里买了个三室二厅,房产证是女儿名字,女儿婚后生了一个男孩,男孩三岁的时候,女儿癌症去世了,女儿逝世不到一个月,女婿赶老俩口滚,他要再婚需要房子。老俩口打官司,结果败诉。
关于婚姻法房产案列,婚姻法对房产新规定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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