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法关于股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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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不是。因为婚姻关系下的财产归属是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而定的,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或者婚姻关系终止前达成共同协议,则股权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股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该股权的产权登记是否为夫妻双方的名字、该股权是否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等因素都需要考虑,所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主要以协商为主,既然是协商,那么只要不违反法律约束不妨碍第三方合法利益,都可以,包括支付的形式,期限等。
如果您简述,男方100%控股的公司,女方想要股权,如果男方同意,是可以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予以体现的,但需要女方考量的是,如果股权现金价值,是要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才能予以兑现的,不选择现金支付而是选择股权这种有风险,且不容易变现的形式(尤其是在女方不懂经营或无法实际参与状况下,企业的实际运作状况,真的很难控制)
言归正传,针对您提出的夫妻在公司股权分割的情况下如何操作:
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份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进行。
如果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如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首先需要确认案涉股权的形成时间,倘若股权获取是在婚前就已经实际所有的,那么按照规定来说该部分股权仍然应当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是针对婚后的收益进行分割而不分割股权本身;如果股权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获取的,那么案涉股权就需要进行分割。
第一种:股权系婚前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所以如果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那么该部分股权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股权分割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当然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在公司其他股东没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分割。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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