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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但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新的《民法典》开始施行,届时《婚姻法》的相关条文将被废除。对于家庭关系以及男女双方的婚姻问题的解决,将适用《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根据条文表述,适用本条文处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一、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
夫妻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婚前,且只能有夫妻一方签订该不动产买卖合同。若签订合同的主体为两人或者在婚后购买均应视为双方共同购买了房屋,则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二、首付款的支付
一方须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且首付款需为一方个人财产。若首付款为双方财产或另一方财产,又或是首付款支付时间在婚后则应为夫妻双方对房屋进行了出资,故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首付款是一方父母出资(无论出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形可以比照该条文精神进行处理。
三、贷款的办理
贷款必须在婚前以合同签订方个人名义办理。基于一般的理解,房屋的出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首付款出资,另一部分为贷款部分出资,若贷款人为两人或在婚后办理,则视为另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出资亦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另外,一方未从银行贷款而是向亲朋好友借款也可以适用该规定。
四、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
夫妻双方须在婚后用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对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货币是种类物而非特定物,因此,只要偿还银行贷款的时间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就应认定为通过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偿还;但如果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于贷款偿还方式另有约定的,主张共同偿还的一方进行举证,否则则视为一方财产偿还,而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五、需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是登记在签订合同一方名下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来看,不动产物权采登记公示原则。虽然产证有可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办理的,也有可能是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办理的,但是房屋的产证的办理是基于所有权人的合同权利以及因出资所获得的对价请求权,而合同行为和出资行为都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行为,因此不能以该产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就简单地认为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该房屋直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故不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六、补充说明
对房屋增值的理解,目前较主流的观点认为指的是房屋购买价与当前不动产价值之间的差价,并且在实践中通常包含了装修的价值。绝大对数法院亦按照上述标准予以处理。
刑法和《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简称,即所谓的刑法典)并不是同一概念,刑法是包括《刑法》在内的关于什么是犯罪,以及如何处罚的法律文件及条文所组成的法律部门。
比如,《侵权责任法》某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该条就属于“刑法”的范畴。同理,婚姻法和《婚姻法》也不是同一法律概念。所谓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某一部法律文件。我们可以称具体的某一个法律文件是法律渊),但是不能称某个部门法是法律渊源。所以,婚姻法不是法律渊源,《婚姻法》是法律渊源。新法典修改了关于民法总则,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收养法等七大法律的部分法律条文,使其更符合当代中国的民情,是法官在判决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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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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