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婚姻法共同债务条款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婚姻法共同债务条款以及婚姻法共同债务条款规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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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不以离婚来转移二人偿还义务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尚未完全履行偿还义务,而离婚时确定该笔债务由一人偿还,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有偿还能力的一方有义务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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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再婚家庭有一方子女所欠债务不应该是共同债务。首先,子女已经是成年人,有能力也有责任为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责。其次,再婚夫妻的双方都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很容易因为经济方面产生矛盾,从而影响感情。总之,从家庭和谐的角度,不建议为一方子女承担债务。如果从感情的角度来讲,子女有困难,做父母的给予帮助支持也是应该的。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的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不少家庭在借款时,都是只有一个人签字,或者是丈夫签字或者是妻子签字,很少会让夫妻双方都签字。
这就导致后期在还款的时候,或者借款一方没有能力还款的时候,双方会产生争议或者说纠纷。
因为这涉及一个特别关键的问题,该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新司法解释出台的前后,区别是相当的大,简直是判若云泥,有天壤之别。因为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现的债务,原则上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务人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比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是签字人用于赌博,吸毒或者包小三等情形。
否则的话,基本上都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就有了一个180度的大反转。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举证责任就完全在了债权人一方。
只有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涉及的借款,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的生产经营上,该笔借款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否则的话,该借款只能认定为签字人的个人债务。
也就是说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原则上认定,只有一人签字的借款为个人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例外情况。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简单至极的道理。今后在出借钱财的时候,一定要做到以下2点。
第一,最重要的是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借款,而且所出借的这笔款项即便失去了,也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要核实清楚对方也就是借款的那一方,有没有经济实力来偿还所借的款项。
第三,要让借款一方,夫妻二人都在借条上签字,不管对方婚姻关系是否仍在持续。
这样就足以保证,等到要求对方还款的时候,至少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即便他们的财产只在某一个人的名下,也不会对自己的追偿行为造成不便。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规定认为,如果所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认为,只要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夫妻应当共同偿还。所以华债网认为即便是诈骗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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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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