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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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事实证明双方有同居关系,构不成重婚罪的,是不能判刑。
而你现在要做的,就是如何处理和你老公的关系了。
1.先想清楚要不要离婚。
这个是你最先要想清楚的问题。你要想一下,如果你和老公离婚了,那你未来的生活怎么过,是否能过的好。如果可以的话,那离婚对你来说其实是个不错的选择。如果你考虑下来,觉得离婚后你的生活还没有现在的好,那可能就得接受现在的事实,并且想办法去处理你老公的情人以及面对他们现在还有孩子的事实。
2.如果决定离婚,那就找个好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找个好的律师是相当有必要的。一来你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以便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二来因为对方婚外生子的行为,你作为离婚的无过错方,是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的。所以这些事情,都可以通过一个好的律师来帮你解决,会比你自己操作来的更稳妥和有效率一些。
3.如果不离婚,那就想怎么处理后面的事情。
如果你最终选择不离婚,那你就要想好后续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一般的老公出轨,现在都是有一套比较成熟的方法来处理的,如果你之前关注过我的问答或文章,应该也会看到过我提出的解决方法。
而你老公现在有了私生子了,那其实是要更麻烦一些的。这个其实已经不同于一般的出轨挽回范畴了。你除了要想办法解决你老公的情人,还要想好如何妥善处理他们俩的孩子的问题。这个对你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4.核心就是谈好,之后那个女的和孩子到底是否还和你老公来往。
在处理你老公以及情人的问题时,你需要让你老公有个表态,看看他的态度如何。如果他是愿意放弃和情人的关系,也不再和情人及孩子来往的,那你处理起来就会容易很多。
而如果他一直舍不得放弃那段关系,尤其是还想要经常照顾外面的孩子的话,那你可能就真的要做好思想准备了。因为从我们的经验来看,这样的关系和生活,很可能会维持很久,五年十年的也都很长见,你很有可能会在这样复杂的关系里,持续的生活,甚至到了他外面的孩子都成家立业为止。
5.能给一笔钱,让对方远走他乡那是最好的。
当然最好的方法,是你和你老公都决定给情人一笔钱,然后让情人带着孩子离开这个城市,去其他地方生活,从此不相往来。这样的话,对你而言其实是最好的结果,所以你可以试着朝这个方向去努力了试试看。当然成不成,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老公是否舍得。
6.希望那个女的哪天突然醒悟了,然后找个人嫁了。
我们遇到的案例中,这样的情况也是有的。有的情人虽然给男方生了孩子,但是苦于迟迟不能转正,后来就找了个其他人结婚了。所以,如果你始终坚持不离婚,而情人苦苦不能转正,过一段时间后,情人也是会和你老公闹的,有的甚至会做出很多出格的事情。而那个时候,对你而言其实也是个机会,是一个让你老公可以痛定思痛,下定决心处理好这个问题的机会所在。
好了,通过从法律和情感两个层面来给你讲述了这个问题,具体的操作策略也给到你了,希望可以对遭遇如此困境的你有所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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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民法意义上的自然人,没有法律规定夫妻之间不能互相借款,相反,因为关系亲密,遇到难处时,夫妻之间互相拆借一下资金应急,非常常见,所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就成立了借贷关系,按法律规定,需要偿还,借你老婆的钱,和借你二大爷借钱一样,不是因为她是你老婆,你就可以借钱不还。
第二,夫妻之间借钱的性质:如果夫妻之间本人有财产约定,或者一方借的钱本来就是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个借款,就是实打实的借款,借多少还多少;如果一方借的钱,是另一方所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把所借款项的一半,视为真实的借款金额,即判令借款一方偿还对方所借款项一半的钱;
第三,借了钱不还怎么办?你们夫妻间的事,最好还是好好商量解决吧,惊动法院伤和气,法院是解决问题的终极目的地,最好不要去。
本人在代理案件时,经常遇到夫妻之间互相借钱的情况,而且,都是男的跟女的借。离婚时,法院会在处理财产问题时一起处理。
我是婚姻家庭和家族财富管理律师,已经开通头要圈子,欢迎加入,共商家是。
入驻头条,感恩有您。
性,爱,婚是三件不同的事情。爱情的对象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不变终将转变或者消亡。不变的爱情是生死恋,只有失去的才是永恒了。在爱的时候定格了。婚姻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稳定的性关系只是其中一个属性。共同抚养子女,经济共同体,共同赡养老人,以及未来共度黄昏相互扶持。它是功能多样性的,不像性那么单纯,但比爱情更稳定。
婚姻的本质是贸易法则
那么婚姻呢?婚姻在本质上也是一个贸易法则,和前面我们讲的霍金的网球比赛有很大的相通性:
第一,它遵守自然律,具有自然色彩,有生理基础;
第二,它有一系列人为的契约。
两者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婚姻。
爱是自然律+契约
很多文艺作品把男女间的爱情描写为一种一见钟情,或类似于一见钟情的神秘又极其强大的力量,好像爱只要发生,就一定有自然律的一部分,而坠入爱河的人就完全受制于某种自然律的摆布了,但我们常常忽略的恰恰是爱的另一半:契约。用弗洛姆的话说:爱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领,而是需要后天习得的能力。如果不能真正谦恭、勇敢、真诚和有纪律地爱他人,那么人们在自己的爱情生活中永远也得不到满足——弗洛姆没有说的是:如果没有纪律,纯粹遵守自然律的爱,一定会陷入到混沌和无序当中。这里的纪律就是契约。
爱,具有着强烈的主观色彩,激发爱的可能是多元的,所以每个人理解可能不同,爱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行兒。也就是且行且珍惜,在社会契约中会产生婚姻,但是爱和婚姻并不是互为充要条件。
周国平先生曾说,爱遵循的是理想原则,而婚姻遵循的是现实原则。理想原则往往可遇不可求,而现实原则往往加入了很多契约的羁绊,两者在某种层面上是对立和矛盾的,所以人们会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爱情和激情往往对立但又统一,人们渴望拥有长久的爱情,却又奢望初恋时的激情甜蜜常在,所以理想型的爱情处于激情和婚姻之间,既有不断更新的甜蜜,也有契约的纪律感,这无疑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高度融合,很高层面的追求,所以经常会听到,爱情是鬼,听说的人多,见过的人少。
婚姻与爱,如何长久培养婚姻也是同理。爱里的自私与无私,婚姻契约的束缚与本能的自由渴望,固定伴侣的单一和多元性伴侣的新鲜,都像一个硬币的两面,对立又统一的同时存在。
在婚姻的构成上,性是非常重要的婚内活动。有人说性是一个不会变化的东西,但是事实上,随着亲密关系当中的两个人年龄、阅历、认知、体验、身体激素的变化,伴随两人不断交流、磨合和探索,一生当中,在性观念、性方式、性尝试等各方面都是可能发生很大变化的。
婚姻的一生,与性的一生,和人的成长一样,都是一个永续发展的过程。从本质上说,只要夫妻双方能协调出一致的取舍就可以长久经营婚姻。如果是双方都乐意的取舍那就是家庭美满感情和睦。
我是索菲,我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1.没有人能看透婚姻,就算是婚姻专家教授每天讲如何经营婚姻,他们的婚姻也不是最完美的,甚至是不如意的。
2.很多人结婚是为父母了却一桩心事,卸下父母心里的重担或者说是为了传宗接代,步入婚姻以后为了生活,日子每天都在重复,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婚姻。
3.婚姻说是给女人找了依靠,其实是给男人找了个妈,整天管钱,管事,做点饭就唠叨,干点活就甩脸色,不干活不做饭还挑三拣四,嫌这嫌那,这样的婚姻谁都不知道为何一直还在维持。
4.讲真的,没有柴米油盐酱醋茶,没有为孩子的学区房,教育费以及家庭的生活费而发愁的婚姻,整天只甜言蜜语,花前月下,这样的婚姻才不是枷锁。
总之,看透婚姻的没几个,看透了也都无法继续经营了,都在为了顾及孩子的身心健康而凑合着过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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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变性人婚姻家庭权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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