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婚姻法有一方有精神疾病的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婚姻法有一方有精神疾病的以及婚姻法有一方有精神疾病的能离婚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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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向法院起诉离婚肯定判离。
因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情形就包括:…不适合结婚的医学上的疾病。而这医学上的疾病除了艾滋病丶梅毒也包括精神病。所以,只要二人中有一人‘’婚前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此二人的婚姻关系是非法婚姻关系,也就是无效婚姻关系,无论是对方欺骗女方与否,还是女方早己明知,从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夫妻二人中有一人所患上述疾病系婚后的话,那么就不属于禁止性规定,法院就会依法驳回离婚起诉,因为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照顾、抚养的义务而不能一方婚后生病就抛弃对方。鉴于本案例系男方婚前己患有精神病,且欺骗女方而结婚,现在向法院起诉,法院肯定依法判离。不过,如果二人婚后生育有子女,女方必须是子女的监护人,男方已丧失监护资格,只要处理好了子女监护问题,法院肯定判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你好,
为什么不能了,为什么不能了。婚姻面前人人平等
残疾人是可以结婚的,我们国家没有任何的明文规定残疾人不可以结婚,残疾人一样有恋爱婚育的自由!
《婚姻法》倒是有规定患艾滋病、梅毒、麻风病具有传染性,或患严重遗传疾病,或患精神病不能结婚的条款,我想其本意是为了祖国的未来健康,祖国的花朵灿烂,减轻整个社会的压力。其实这完全可以通过服用长效避孕药或实施节育来达到目的,完全没有必要限制智力残疾人结婚来完成。
监护人及父母肯定是无罪的,甚至连罪恶感都不应该有。看法倒是认为,为人父母面对智力残疾儿女本来就有一种愧疚的感觉,如果再不能帮助他们组成家庭,那才是有罪的,至少是有错的。
一般来说只要你不是先天的残疾,一般都不会遗传的,即使有一些先天性的疾病,也并不见得就会遗传给下一代!
首先得确定是因哪个精神疾病引起精神残疾的,再就是其病情人轻重级别了。
不过法津上是没有明确规定不能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
还有请不要带有色眼镜去看待他们。在这社会上人人平等。多点关爱、世界都温暖了。
夫妻一方有强迫症,法律上是不能判决离婚的。
夫妻一方有强迫症,预是着这一方已经有一定的问题。疾病问题或者精神问题。不到一定情况下,法律上是不能判决离婚的。现在法律已经有了新的规定。就算协议离婚。双方同意。中间还有几个月的缓和期。他不会立即盼着你们离婚。
选择是否生孩子是一个成年人的权利,与疾病无关,也无所谓应该不应该。只是因为精神疾病的特殊性,患有精神分裂症病史的人在做决定时的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精神疾病具有一定遗传相关性,但并不是遗传疾病,不是父母有精神疾病,生的孩子就一定会患精神疾病,只是父母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子女的患病率会比普通人群患病率高,但患病率是个统计学的概率性推断,不作为定论,所以患有精神分裂症如果选择生孩子,需要对以上风险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2.患有精神分裂症经过系统全程治疗,也是有一定比例的病人恢复很好,社会功能保持良好,所以如果是病情处于持续稳定期,也是可以考虑选择要孩子的。
3.如果稳定期想要孩子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稳定期是否到了可以停药的阶段,因为需要考虑服药对于孩子的风险,包括致畸风险,药物副作用风险,以及相关不良反应。因此如果处于稳定期,而且又在自己主管医生的评估下已经处于断药期间,一般只要断药半年以上就可以选择备孕要孩子了。
4.而如果是稳定期但尚在维持服药阶段,此时如果想要孩子,第一需要和主管医生做充分的沟通,判断是否可选择停药,如果评估后可以停药,就可以按照主管医生指导下逐渐减停药物后,间隔半年在选择要孩子。而如果是病情尚不适合停药,这就需要先和主管医生沟通,充分了解当前循证医学文献报道的服药期间怀孕的相关风险,在和家人充分沟通协商情况下,选择当前循证医学证据相对最充分的对胎儿影响相对最小的药物来维持治疗疾病,这样既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病情波动,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胎儿的潜在不良影响。
希望以上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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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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