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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除了享有公民的一般权利之外,还享有法律规定的一些其他特别的权利,这个说法是对的。我国关于公民权利的所有法律规定都适合于未成年人,因此他们和成年人一样享有公民所应该享有的一般权利。
同时我们国家又通过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教育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权利的保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少年强则中国强,为了青少年能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就是为了让青少年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确保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同时国家还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是为了培养青少年的求知欲,是每个青少年都能健康的成长成为对祖国有用的人才。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新《婚姻法》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未成年人只有未满14周岁,并且满足下面三个条件之一的,才可以被收养:(一)没有父母的孤儿(二)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未成年子女,或者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等。
有两个例外:第一,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生父母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收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第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经生父母同意的,也可以不受这个限制。
参考法条:《收养法》第四、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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