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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子女抚养权(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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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31 1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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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婴幼儿时期的孩子,父母离婚后,应该由母亲抚养吗?
  2. 离婚不要孩子,老了孩子应该赡养我吗?
  3. 夫妻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有抚养孩子义务吗?
  4. 离婚时房子约定归孩子,有法律效力吗?

婴幼儿时期的孩子,父母离婚后,应该由母亲抚养吗?

这个问题,从法律上怎么讲,可以去查阅相关资料。

但是在生活当中,我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看到这个提问的时候,心里一惊,脑子里闪出几个问题,为什么孩子婴幼儿时期就要离婚?为什么?两人因为相爱而结婚,因为相爱而有了爱的结晶,这不是都很爱吗?怎么刚刚有了孩子却要离婚,无法理解。以为离婚是解决的最好办法吗?错了,有了孩子,就是离了婚,心也被孩子牵走了,一辈子都放不下。

婴幼儿一般情况下跟着母亲会好一些,母乳和母爱对孩子的成长都好。

离婚对孩子极其不负责任。孩子跟了谁都会心理有缺陷,在孩子的成长中爸爸妈妈一样重要。跟了妈妈想爸爸,跟了爸爸想妈妈。

我真心的希望,不要离婚,好好为孩子想想,担负起父母的责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离婚不要孩子,老了孩子应该赡养我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没钱养孩子,给前夫了,但自己也没再生孩子,收入很低,老了后孩子有法律规定要赡养我吗?虽然没有养过,孩子还是我生的。

首先,夫妻离婚时,应就孩子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认并自觉地按协认执行;或者按照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就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判决结果,严格地予以执行,以保证孩子顺利地长大成长。此时的孩子是未成年人,自然,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是最高原则,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同时,在实际生活中,多数情况下离婚的夫妇,其孩子是由母亲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的,原因也很简单:有利于孩子顺利地长大成人。

其次,夫妻双方离婚,并不影响孩子与父母亲之间的父、子/女关系,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离婚之后的男、女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都平等地负有抚养的法律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给予日常的生活照料,以及探视、关心、爱护等等。

再次,当孩子长大成人后,离婚之后的父、母进入老年人阶段时,孩子也相应地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离婚不要孩子,老了孩子应该赡养我吗?综上所述,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说:这位老人的孩子是应该赡养老人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也十分地肯定。

但是,法律归法律,实际归实际。有时法律的原则规定与现实生活之间,无疑是有一定距离的。这位老人又是怎么做的呢?1、老人未支付抚养费。没钱养孩子,孩子由前夫抚养,估计也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因为她说没钱嘛。2、如果再婚、还有继子/女的话,继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离婚之后,老人当然可以再与他人结婚,如果后夫己有孩子,自然,她就是后夫孩子的继母。在与后夫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后夫的孩子长大成人后,当然也应该承担赡养继母的法定义务。更进一步说:这位老人的孩子和继子/女都负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3、老人与孩子的感情问题。老人既然没有出过抚养费,如果离婚之后又住得/出嫁得远,探视、日常照料就有所不便。即便比较近,如果毫无责任心地一走了之,再也不闻不问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在此情况下,孩子与老人之间的母子/女感情一般就比较淡漠了。极个别情况下,孩子对母亲还会有一定的怨恨甚至深深的敌意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毕竟,感情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日积月累、点点滴滴地逐渐培养起来的,这是任何法律、法规都无法改变的现实结果。套用一句老话,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仅此而己。概括为一句话:老人只是生了孩子,根本就没有养过孩子。题主也明白地表示:虽然没有养过,孩子还是我生的。

所以,这位老人一生中虽然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基本上唯一的作用只是生了孩子,但在养孩子上毫无贡献或者付出。生而不养,先输了底气。现在老了,又想要孩子赡养她,从法律角度讲,这肯定毫无问题。实际上孩子愿不愿、是不是赡养,那就只有天知道了。可以肯定的话,如果孩子坚决不赡养,老人当然可以起诉孩子,法院判决也肯定能赢官司,只是民事法律判决能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是那句话,只有天知道了。

毕竟,生而不养,是毫无付出;老而求养,是只求回报。对此,只能说:似乎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了。恐怕也只能落得个理直气不壮的结局。常言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位老母亲就十分典型。

夫妻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有抚养孩子义务吗?

夫妻离婚,都有赡养未成年孩子义务,直至孩子18周岁成年。你的情况,孩子20岁了,女方从法律上已经没有赡养义务。孩子上大一,有困难时的支持,只能是帮助性质,但帮助不是义务,是否帮助取决于你的态度及实际情况。

离婚时房子约定归孩子,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顺利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离婚时,男女双方可以把共同所有的房子约定归孩子。

这种约定是有利于办理离婚手续,有利于给未成年子女有个居住保障,不致居无定所,流离失所。

约定把房子归孩子,这是一种赠与意向。

把这种意向变为现实,一定要到不动产权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自登记之日起,孩子接受了赠与,并变更了房屋主人的姓名,这个赠与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只停留在离婚协议上,房子归孩子的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后,有的以种种原因并没有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实际占有这个房子。

如果这一方再婚,在此房居住。孩子有可能被赶出这屋,成为被抛弃者。

离婚后由于住房可能遇到一些困难,两人对共同所有的房子归孩子的约定,有可能后悔。

对这房子一方“抢占”,引起另一方不满,产生新的纠纷。

究其原因是“约定把房子归孩子”,而对孩子的父母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没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把赠与变为现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离婚的双方应当兑现离婚时的承诺,和孩子一起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赠与过户更名手续。

如果孩子不满8周岁,或者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离婚协议约定的直接抚养一方为监护人,代理孩子实施民事行为。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子女抚养权和婚姻法司法解释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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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10月0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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