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婚姻法规定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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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没钱养孩子,给前夫了,但自己也没再生孩子,收入很低,老了后孩子有法律规定要赡养我吗?虽然没有养过,孩子还是我生的。
首先,夫妻离婚时,应就孩子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认并自觉地按协认执行;或者按照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就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判决结果,严格地予以执行,以保证孩子顺利地长大成长。此时的孩子是未成年人,自然,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是最高原则,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同时,在实际生活中,多数情况下离婚的夫妇,其孩子是由母亲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的,原因也很简单:有利于孩子顺利地长大成人。
其次,夫妻双方离婚,并不影响孩子与父母亲之间的父、子/女关系,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离婚之后的男、女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都平等地负有抚养的法律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给予日常的生活照料,以及探视、关心、爱护等等。
再次,当孩子长大成人后,离婚之后的父、母进入老年人阶段时,孩子也相应地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离婚不要孩子,老了孩子应该赡养我吗?综上所述,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说:这位老人的孩子是应该赡养老人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也十分地肯定。
但是,法律归法律,实际归实际。有时法律的原则规定与现实生活之间,无疑是有一定距离的。这位老人又是怎么做的呢?1、老人未支付抚养费。没钱养孩子,孩子由前夫抚养,估计也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因为她说没钱嘛。2、如果再婚、还有继子/女的话,继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离婚之后,老人当然可以再与他人结婚,如果后夫己有孩子,自然,她就是后夫孩子的继母。在与后夫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后夫的孩子长大成人后,当然也应该承担赡养继母的法定义务。更进一步说:这位老人的孩子和继子/女都负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3、老人与孩子的感情问题。老人既然没有出过抚养费,如果离婚之后又住得/出嫁得远,探视、日常照料就有所不便。即便比较近,如果毫无责任心地一走了之,再也不闻不问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在此情况下,孩子与老人之间的母子/女感情一般就比较淡漠了。极个别情况下,孩子对母亲还会有一定的怨恨甚至深深的敌意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毕竟,感情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日积月累、点点滴滴地逐渐培养起来的,这是任何法律、法规都无法改变的现实结果。套用一句老话,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仅此而己。概括为一句话:老人只是生了孩子,根本就没有养过孩子。题主也明白地表示:虽然没有养过,孩子还是我生的。
所以,这位老人一生中虽然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基本上唯一的作用只是生了孩子,但在养孩子上毫无贡献或者付出。生而不养,先输了底气。现在老了,又想要孩子赡养她,从法律角度讲,这肯定毫无问题。实际上孩子愿不愿、是不是赡养,那就只有天知道了。可以肯定的话,如果孩子坚决不赡养,老人当然可以起诉孩子,法院判决也肯定能赢官司,只是民事法律判决能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是那句话,只有天知道了。
毕竟,生而不养,是毫无付出;老而求养,是只求回报。对此,只能说:似乎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了。恐怕也只能落得个理直气不壮的结局。常言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位老母亲就十分典型。
据统计,每六对离婚夫妻里,要孩子抚养权的爸爸只有一个。
当然,这不能完全说明爸爸不想要孩子,也可能争不过妈妈,还有婴孩跟妈妈更好。
但这个现象多少也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妈妈更看重孩子。
很多女性在丈夫出轨等家庭问题上,更倾向不离婚,以给予孩子完整的家庭。
离婚时,很多爸爸轻易就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多少是因为在孩子的养育上,爸爸出的力不多,对孩子的感情远远不如妈妈那么多。
父爱需要培养,母爱则多是天然的。
孕育并养育孩子的妈妈,情感上是很难接受和孩子分开的。
中国有句老话:宁跟讨饭的娘,不跟当官的爹。
物质上,肯定当官的爹更好,但离婚男人肯定(现在可能不一定了)要再婚的,有后妈就有后爸。
女人有时候还是了解女人的,能当一个好妈,却可能是个坏继母,所以一想到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会让孩子很惨,更是一定要争孩子的抚养权了。
其实很多爸爸心底里是爱孩子的,给他机会也能很好地照顾孩子的,像《克莱默夫妇》里的那个爸爸,在妻子突然离家后,也能把孩子带得很好。
妈妈看到爸爸对孩子那么好,即使赢得抚养权,为了孩子不频繁变换生活环境,还是打算让孩子跟着爸爸。
所以,离婚要不要自己抚养孩子,还是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要看双方的情况:
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准,而不是单单以自己的感情为准。
有利于孩子成长,不光是物质条件,还要看能给孩子提供什么样的感情关怀。
那种没怎么带过孩子,如果拿到抚养权就扔给孩子爷爷奶奶的爸爸,很难给孩子好的成长环境。
【法律意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主张不支付抚养费的父母支付抚养费。但不是以夫妻一方名义直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应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的夫妻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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