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断绝关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断绝关系的规定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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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看到这个问题,心中不知由何来的酸楚,感到阵阵的不快。
天下有无情的父母吗?没有,绝对没有!
如果父母绝情绝义,你是怎么长这么大的?从你一生下来,哇哇学语,不会走路到会走路,吃奶,喂饭,冷热寒凉穿衣戴帽,病灾上学是谁让你长大成人的?没有父母的无私的呵护,你能有今天吗?
如果父母现在对你怨恨,对你漠不关心,是由于你对不在父母在先,是由于你没有把父母作为长辈孝顺,是你不懂得感恩,是以我为中心,以自己的利益为主。顶撞父母,只要父母你认为对不起你,你就不依不饶!你伤透了父母的心,你还不如街坊邻居。
就从你要与父母断绝关系,就可以看出,你是一个良心,心毒之人,象这样的人,你更不会得到朋友理解和认可。你也不会有真正的朋友!
我劝你还是检查一下自己的过错,重新去识父母,不要胡说八道!
如养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而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亲子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终止的,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断绝。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二、在电影、电视和一些文学作品里,我们经常能看到如“断绝父子关系”之类的内容,生活中这种说法也很常见,但实际上很多人对此有误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所以,无法与其亲生父亲解除父子(女)关系。
有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姻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这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一)婚姻关系的成立,是男女两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法成立的,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依法解除;
(二)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带有父母双方血亲的自然血亲关系,是不可能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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