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婚姻登记暂行规定和婚姻登记暂行规定最新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婚姻登记暂行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暂行规定最新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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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全国还未联网。
你要和她结婚可以,但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她必须和他先离婚,否则,你俩将犯重婚罪(已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的再结婚)。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在民政局履行完婚姻登记手续后,就是合法夫妻了。村里面不存在登记的说法,应该说是村里如果有需要或者规定的话,你们尅拿结婚证去告知一下就好了。户口本倒是需要你们拿结婚证去更改一下双方的个人信息。
可以不一致,结婚登记时是不会核实学历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需要材料:
1、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县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
2、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第七章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参考资料:
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错误——武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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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都市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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