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婚姻法讨论案例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婚姻法讨论案例以及婚姻法讨论案例分析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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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有个男的结了三次婚,现在单身带着女儿。
他第一任老婆是处女,也是他最喜欢的一个。在她媳妇怀孕八九个月时,由于媳妇不够乖巧,不会讨他父母欢心,他爸怂恿他把媳妇休了,并承诺再给他娶个更好的姑娘。这个当儿子的没什么主见,他们家就真的把还有一个月就生孩子的儿媳赶回了娘家,孩子引产下来是个儿子,生下来都会哭了!第二任老婆之前谈过朋友。在谈婚论嫁的时候,他们已经同居了,结婚时妻已有孕。他妈听别人说媳妇以前谈过恋爱,总疑心胎儿不是儿子的。于是孕期对媳妇百般挑剔,甚至儿媳生下龙凤胎之后,还总念叨预产期还没到就生了,孩子不是儿子的。事实上,双胞胎不都是会提前生吗?媳妇一个人带两个孩子,公婆,老公和三个小姑子还处处看其不顺眼,时时给她气受,终于在忍无可忍之后抛下龙凤胎离家出走了。
一年后,龙凤胎中的男孩不幸溺水身亡,爷爷每天自责悔恨自己没照顾好,两个月后患癌去世。此时家道已中落,买棺材的钱都是女儿出的。
女儿七八岁时,经人介绍,主人公又认识了离异的女子,婚后在一起才一个多月,他嫌弃女方对他女儿不好,总喜欢自己儿子,于是将女方打了一顿。女方心灰意冷,一去不返!
至此,再也没有人给他提亲,比同龄人显得憔悴很多,他女儿十几岁被他娇贯的不行,他老妈还是逢人便说几任媳妇的不是,说的唾沫横飞。
很遗憾,24条并没有任何改动。只是强调了,不合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可是法律本来就是这样规定的,特地强调,只是安慰部分吃亏群众。
中国人太聪明,以前一人举债,转移财产。配偶逍遥。债主哭晕在厕所。法律为了保护债主,强行规定夫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期间产生的债务。即便不合理,也只能如此。其实我认为,任何规定都不可能完美。应该采取海洋法国家的陪审团制度。由陪审团判定具体案例的性质。
后来仔细想了想,中国人这么聪明,搞定几个陪审团还是挺容易的。说不定黑幕更多。还是算了,等待专业人士的合理建议吧
不是重男轻女,而是提问者矫情了。
新《婚姻法》较之前的最大改变,就是强调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而婚前财产的主要内容就是房产。而且按照传统,多数人会认同婚前房产应由男方购置。
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前,许多案例会把婚前房产当做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甚至会要求男方净身出户、房产完全归女方所有。
在此前提下,父母当然没必要为女儿购置房产,因为她不必担心“一旦离婚,会无家可归”的情况。这叫审时度势,不叫重男轻女。
是到了法律该出手的时候了,对婚内出轨,和肆意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都应该有适当的惩罚。看如今社会,多少的恶性事件,都由不道德的男女关系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幼小的孩子失去家园。
还有,对于新生儿,还建议一出生就做亲子鉴定,一方面避免孩子抱错。更重要的,也是从法律层面上,给男方一个明确的交代。如果法律有这个条款,张家界的女子就不敢穿上婚纱还跑去和别的男人,而且是2个男人,去发生混乱的性关系,而且不避孕,说听天由命,怀孕就怀孕。这对子男方的伤害太大了。
前一段时间,还看过一个故事,一个人到中年的男人,发现自己悉心养大的三个孩子都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这简直太匪夷所思了!
如果任由张家界新娘的行为发展,万一生下来的孩子,和老公没有血缘关系,这又是埋下的一个大雷,爆炸得越晚,杀伤力越大。这样出生的孩子,不是也在风险中吗?
婚姻自由,不想结婚可以不结,不想过了,可以离婚,最可耻的就是这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龌蹉行为。法律是时候出手了,给安分守己的人一个保障。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婚姻法讨论案例和婚姻法讨论案例分析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离婚后,该怎么算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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