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新婚姻法规定财产分配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新婚姻法规定财产分配问题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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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失踪案最终反转成谋杀案。如今,来女士被碎尸万段,惨赴黄泉,许某某以身试法,身陷囹圄,不久将被法院审判,狗命难保。倾刻之间,来某某家庭家破人亡,只留下11岁的小女儿,成了孤儿。
那么,来某某家里的财产又如何公平分配呢?我是这样分析的:
首先,要把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分离确定下来。也就是要搞清那些财产是属于来女士个人所有,哪些属于许某某个人所有,那些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这个搞清了,接下来就好断了。来女士的个人财产,小女儿有绝大多数的继承权,头婚大女儿有少部分的继承权。许某某的个人财产,小女儿有绝大多数的继承权,头婚儿子有少部分继承权。来某某与许某某的共同财产,我认为许某某犯下滔滔罪行,最受伤害的是小女儿,就应该全部归她继承,任何人不得染指。
如今,有人传说,许某某要把财产留给儿子。那只是他的一厢情愿。不过,他若临刑之前,立好遗嘱,将自己单独所有的那份财产赠送给大儿子,还是合法的。
浅显之见,抛砖引玉。许某某杀人案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谁也别想浑水摸鱼,亿万网民不答应,公正的法律更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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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刚刚颁布不久,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毕竟是与自己生活紧密相关的一部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在结婚离婚方面和夫妻财产方面进行了一些新的规定,新婚姻法对于房产分割,也就是不动产分割也进行了一些规定,房产分割又多种情况。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财产增值的原因是由于外在的因素造成。例如商业中心地段的不动产因其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增强而增加的价值;拥有的古玩随着收藏市场的繁荣而价格上涨;持有的股票因公司业绩优异而价格上扬等。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法定孳息李如意租金银行存款的利息等。
举例:若男方婚前购买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元,结婚后男方只是单纯的持有该套房子且未做任何经营、租售等,8年后随着周边房价翻番,该套房子若出售的话市场价预计在在200万元,若此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该套房子包括按市场价增值部分全都归男方所有。若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为做生意而出售该套房子筹集资金的,在做生意期间因经营良好而赚到100万元,此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此投资经营增值的100万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由此可见,赠与合同根据性质的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处理情况,因为要顾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一般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有些特殊的不行。
尽管婚姻存续很多年,但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在离婚时进行房产分割,依然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该房产依然归于另一方,离婚时不予分割。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于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房产分割时,该房产依然归一方所有,不予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父母双方购买,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进行按份分割,房产可以进行拍卖后折价分配,也可以协商由一方购买,购买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财产分割时也只属于一方,不予分割,但是要给另一方必要补偿。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离婚后还有没有涉及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的。
婚姻的缔结是一段缘分,祝福大家都能有美好的婚姻生活。
以上就是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小编也给出了一些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那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仍然归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如果房子有贷款,婚后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给另一方现金补偿。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又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分割不了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话一般会把房子判归一方,所有,然后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一半的现金补偿。这里的婚后是指领证登记后,如果没领证不属于结婚,离婚时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从古至今,大多是男性主宰这个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那个男尊女卑的时代也随着社会的进步离我们越来越遥远。女性开始走出家门,独立自主地过自己想过的生活。
婚姻不再是男性束缚女性的魔咒,女性也不必为了一纸婚书一再隐忍。离婚变得越来越普通,即便是这样,女性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依然不被公平地对待。
2019年婚姻法新规,给了女性当头一棒。新婚姻法明确规定这4种财产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归男方一人所有,女方哭闹也没用。
一、婚前由男方全款购买的房屋
很多女人在结婚时都要求男方有房,可是,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就算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子依然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分割。
二、男方在婚前准备的汽车、家具、钻戒和项链等,在离婚时也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三、男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
很多男人为了养家糊口,工作都很拼命,常常加班、熬夜、应酬,有些人甚至不得不从事非常危险的工作,像货车司机、高空作业等。在这个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工伤。
如果男方因为工伤获得赔偿,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四、男方父母声明只给男方的遗产或者赠与
很多人结婚时,大部分是男方的父母出钱买房,有些豪气的父母甚至一次性支付房子全款。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男方的财产,这个无可非议。
另一种是,婚后,如果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视为对男方一人的赠与。还有,男方父母去世后,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名下财产归男方所有的,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男方在向女方提出结婚时,置办的彩礼也不再是赠馈给女方,有3种情况下彩礼是要悉数归还的。
一、虽办过酒席,但未领证登记结婚的。
在农村,很多人可能觉得只要在家里办过喜酒,就算不登记也算结婚了。可是,如果在领证之前因为不合适无法生活在一起,男方有权向女方要回彩礼,而且一分都不能少。
二、登记结婚但双方未生活在一起的。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就不能算结婚,如果女方带着彩礼走了,男方有权要回。
三、因支付彩礼导致男方家里背负债务的。很多男方家庭经济条件差,为了结婚不得不四处借钱才凑够彩礼,男方的家庭也因此背下巨额债务。如果双方因为不合适分开,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回彩礼钱。
看完这些条款,我想很多男性心里都有些小得意吧。看,就算你嫁给我,我的东西还是不属于你,你要走了,休想从我身上拿到好处。
女性呢,只有一地的心酸,心酸过后还是得生活呀。新婚姻法看上去对女性的确有些残酷,正是这种残酷,逼得女性不得不离开那个自以为是的安乐窝,自力更生,独立自强。
没有人会在安逸的生活下,愿意去独自奋斗,既然生活给了你想要的生活,那奋斗是毫无意义,自讨苦吃的。新婚姻法就是要打破这种安逸,逼女性不断成长,让她们意识到危机。
当然了,婚姻法的初衷是保护婚前男性及男性家庭的利益,既然可以保护男性的婚前财产,那也可以保护女性的婚前财产。如果女性在婚前就为自己准备一部分财产,就算哪天不想过了,需要离婚,那底气也足。任何时候,依靠自己才是人生最大的保障。
婚姻法是不公平,可这个世界不公平的事情多了去了,不是你我可以左右的。我们没办法改变,不能打破规则,那就适应规则,想办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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