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民政局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民政局开婚姻状况证明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民政局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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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的结婚证已经颁发,无法更改结婚证上的信息,但是,可以补领一张更改个人信息的结婚证。补领前,需持你的居民户口簿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添加一个曾用名,也就是你现在的结婚证上所登记的名字。随后,你们夫妻持增加曾用名后的居民户口簿、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及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补领手续即可。
办理增加曾用名时,需持有本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另一方的结婚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申报增加曾用名的申请表,即可办理。
房屋过户时提供婚姻证明,户口本上显示未婚无需出具证明了。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三)对于需要证明的下列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可以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内容。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不可以的,我国已经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新闻发布会2012年7月24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经过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多年以来的共同努力,截至今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对推进婚姻登记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一是宣告结束手工办理婚姻登记的时代,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工作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管理;
二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审查,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是为进一步转变婚姻登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制度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撑;
四是为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民政部门还将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逐步提升数据完备性,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深度挖掘数据应用、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积极推动与法院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与外交部门境外办理婚姻信息及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工作。
积极争取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推进婚姻登记制度变革。
以信息化为依托,继续推动开展网络预约登记服务,探索优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流程,以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婚姻质量。
加强沟通协调,探索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的联网,开展与司法、住建等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试点工作,以进一步体现联网工作现实意义,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参考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207/201207003365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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