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的一些知识点,和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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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咋办: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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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结婚证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领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证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双方需要一起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区、县、市民政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分别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字按指纹。
3、双方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和填好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和填好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现在公安机关办公系统与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中心的办公系统是不相连接的,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中心办过手续后,如果不主动到公安机关户籍室变更自己的婚姻状态,公安机关是查不出来的。
结婚证应该去县级民政局办理,如果你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设有便民婚姻登记机构,也可以去那里办理。办理婚姻登记与派出所无关。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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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在一方户口(婚姻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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