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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父母任何一方地方登记户口都可以,《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所生子女户口,可在任何一方登记入户。
根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有:
登记户口的时需要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借《出生医学证明》一书和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到办证中心或者是当地派出所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
育无户口人员,需要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小孩的户口登记在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
夫妻双方不管在任何一方登记结婚,夫妻双方所生养的子女户口登记问题,不受夫妻结婚登地方限制。《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子女的户口可以落户到父母任何一方。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总之,亲生子女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落户。
结婚时在男方处进行结婚登记的,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外,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在民政局履行完婚姻登记手续后,就是合法夫妻了。村里面不存在登记的说法,应该说是村里如果有需要或者规定的话,你们尅拿结婚证去告知一下就好了。户口本倒是需要你们拿结婚证去更改一下双方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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