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婚姻法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最新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婚姻法和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最新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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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归孩子,不能分割孩子的房产。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离婚夫妻双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这套房子里。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移等行为,均应以登记公示为生效要件。且物权一经确立,即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一般情况下,法院在认定房屋权利人时,会以房产证登记的物权比例为准。
双方离婚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应依据房产的价值和另一方所占比例,折价支付给对方。
您好!
离婚时的房产分配问题,有时候很简单——俩人达成一致即可;有时候很复杂——涉及到的定性因素太多。大原则上:
个人房产,不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按照份额分割。离婚时的房产分配,与离婚方式有关——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判决)离婚。房产分割亦如此。具体法律依据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稍微展开解释一下:
协议分配这种情况,适用于双方无争端、通过自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
直白的讲就是:只要双方均自愿,想怎么分都可以。
注意,协议分配情况下,与财产原来属于谁无关。
法院判决这种情况,适用于双方就离婚中涉及到的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由法院根据实际做出判决,并出具《判决书》作为强制性执行依据。
在这里,将现实中出现的一些常见情况做个简单介绍:
按照财产归属分配。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方想多占,引起争议。这时候会依据财产实际份额比例进行判决。又如一方个人出资首付的贷款房,往往会判决给首付出资人,但是需要将婚内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及增值给到另一方。影响因素。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三大类:一类是过错方的问题,例如一方出轨、家暴、虐待等。判决结果倾向于受害一方;一类是家庭贡献情况,例如,一方对子女抚养较多、对老人伺候较多等,判决会倾向;一类是一方个人情况,例如个人确实没有生活能力、独立生活困难,判决时也往往会有所倾向。但是,这些情况均无明确量化标准。按照经济贡献大小分配。例如,一方出资购房、登记了双方名字,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归属,原则上各半。但是,实际判决中,往往会倾向于实际出资一方,倾向力度,无量化标准。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一旦遇到离婚,有两大麻烦事儿如约而至:①孩子的抚养权,②房产分割权。2021年起,新规下,夫妻离婚房产一律“这样分割”,闹也没用!新的《民法典》从2021年执行,这其中就对夫妻离婚房产做出了界定,在有的情况下,房产证“加名字”也不影响离婚财产分割,一起看:
一、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房产。
1、男方和女方结婚后,男方月薪5000元,女方月薪3000元,他们所在的城市房价8000元/平米,这样看来这对夫妻再奋斗30年依然难以购房,这个时候女方父母看不下去了,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嫁过去还遭罪,连一套像样的房子都没有这算哪门子事情?所以经过商量,女方父母决定赠送这对夫妻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但是只赠送给女方,房产证上也只写有“自己女儿”的名字。这样一来,夫妻二人终于有了一个“安乐窝”。
这套房子在将来离婚的时候,男方是否可以分到100万元房产(分割50%)?根据新的《婚姻法》规定,这套房子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所以另一方不可以用于分割。
2、在结婚之后,男方使用已经被证明是“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置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并且这套房子也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便顺理成章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了,所以将来离婚,女方无法分割这套房子。
要注意,这里有几个误区,第一,男方如何证明自己买房款100%是个人婚前财产,第二、如何证明这套房子在婚姻续存期间依然是个人财产(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只要是婚姻续存期间置办的资产,大都算作共同财产),这在现实中经常出现纠葛,还经常诉诸公堂。
3、男方或者女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100%全款购房,这个房子就属于婚前财产;同时如果是按揭贷款买房,只付了首付款的话,这个首付款是个人资产,不能分割。
二、离婚需要分割的特殊情况。
这里说个比较复杂的情况,举个例子:张三在与李四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按揭贷款),首付款60万,还款6个月后,领取了结婚证。
结婚之后,张三依然使用个人工资卡按月扣还银行房贷(张三月薪8000元,月供7000元,所以每月工资所剩无几),主要家庭开支都是李四维持。4年之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了,家中最大的资产就是这套200万元房子,该如何分?
张三:这是我结婚前买,房产证也是“张三”名字,没有李四任何事情。
李四:因为还这套房子月供,所以导致张三在结婚期间几乎没有家庭开支,整个家庭都是我在花钱,所以这套房子我要占50%。
究竟谁的主张正确?根据新的婚姻法,这套房子需要以“结婚证”为时间分割点,分为婚前和婚后,以此来界定房产分割原则,在结婚证领取之前,张三这套房子的60万元首付款和已经还款的6个月房贷权益属于个人不可分割的资产,李四要求分割这部分是不会被法律支持的;在房产证领取之后,张三每月还款7000元一直到离婚证拿到手,那么这个期间的还款和房贷债务属于共同资产,需要按照各占50%进行分割掉。
关于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最新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情侣同居买房共同还贷房产分割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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