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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嫁妆是归谁所以(新婚姻法 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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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24 09: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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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对于婚姻法 嫁妆是归谁所以和新婚姻法 嫁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离婚时,嫁妆归谁?
  2. 彩礼和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
  3. 彩礼和嫁妆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4. 夫妻离婚,嫁妆与彩礼如何归属?

离婚时,嫁妆归谁?

彩礼和嫁妆是结婚中金额最大的部分,而一旦夫妻离婚,双方对于彩礼的返还,嫁妆的归属便产生争议。

嫁妆一般是指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

1、办理结婚登记前的嫁妆

法律上的结婚是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为准,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因男女双方并未成立夫妻关系,故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

《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所以仍然有多数法院判决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彩礼和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

我先讲彩礼,彩礼是男方一家给女方的财物,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彩礼和普通彩礼其实是有很大区别的。

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因此普通的彩礼都按照赠与处理,根据习俗,彩礼都是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这样就决定了这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再说嫁妆,陪嫁物俗称嫁妆,是女方结婚时带到男方家的由女方的亲属朋友赠与或个人购买的生活用品。嫁妆也是我国民间流传下来的一种习俗。法律对离婚案件时陪嫁物如何处理尚无规定。

理论上对于陪嫁物的法律属性,有观点认为陪嫁物品属于彩礼,应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按返还或部分返还或不返还处理;有观点认为陪嫁物品不属于彩礼,而是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按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进行处理。对女方个人出资购买的物品,女方因购买而取得上述物品的所有权。女方所得嫁妆是基于自己出资购买或受亲友赠与而得到的,并非女方婚前给付男方的财产。当然,这些物品婚后允许男方共同使用,但这并不能代表就是女方给付男方。

所以这一块也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彩礼和嫁妆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多谢邀请!

建议还是以夫妻和谐为重,不要因彩礼、嫁妆闹别扭。既然已经成为夫妻,财产就属共同所有。若是实在不听劝,只有往法庭走。

夫妻离婚,嫁妆与彩礼如何归属?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钟延成律师为您解答:

(一)对于离婚时彩礼的归属问题:

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彩礼需要返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2004年4月1日开始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订立婚约的目的是结婚,结婚从形式上看是以是当事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依据的,从本质上看是以当事人是否共同生活为依据的。可见,该司法解释在确立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的,而不考虑婚约解除的原因是什么,也不考虑是谁的过错导致婚约的解除。总之,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订立婚约目的未达到时,只要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女方就得无条件返还。

(二)对于离婚时嫁妆的归属问题:

嫁妆属于女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在离婚嫁妆如何处理的问题上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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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1月1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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