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涉台婚姻法律规定的问题,以及和涉台婚姻法律规定最新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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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和大S的离婚官司在中国台湾地区举行,有台湾律师表示大陆目前是有离婚冷静期的,因为两人的特殊身份,离婚官司的进展可能会很慢。
他认为一个比较快的离婚方式是汪小菲与大S调解离婚后,到台湾登记,拿新的离婚证书。最后再将离婚证书去办理公证,最后这份离婚证书才会同时在大陆和台湾都有效,想不到两人的离婚步骤如此麻烦。
按照新的规定,单身证明原则上一般是不可以出具的,的确需要出具的需要向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有的地区是向派出所办理。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已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所以,一般情况下,结婚证(离婚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唯一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
户籍管理部门无权管理个人的婚姻状况,所以户口不能如实反映当前个人的婚姻状态。
综合以上情况,夫妻购房的,办理住房登记的时候必须提供结婚证,当然可以以夫妻俩的名义购房了。
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生活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和活生活居住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公民,执行《民法典》;
(二)、双方必须到生活在中国大陆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大陆一方: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台湾一方: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告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在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要出具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申明;
(6)、在香港、澳门停留六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要出具香港婚姻注册或者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7)、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来大陆的,还要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8)、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应出具大陆原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应出具离婚证;
(四)、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出具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应当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如果是外国有关机关出具的,应当经驻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驻在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关于涉台婚姻法律规定,涉台婚姻法律规定最新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修改婚姻状况?北京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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