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新婚姻法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新婚姻法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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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由双方轮流抚养,每五天一交换”即可抚养权: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随着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人关心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今天给大家整理一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涉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遵循的原则都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主要依据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二、哺乳期外的子女,双方协商一致优先,协商不一致的,法院来判决。
法院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孩子和父母双方的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想抚养子女或者其他情况,法院会判孩子归父亲抚养。
法院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判给谁考虑的会多一些,已经做绝育手术的或者没办法继续生养的会享有优先权;并且,经常照顾子女的,或者委托自己父母经常照顾子女的也享有优先权。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说到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我国的《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比较详细,对于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很多律师或老百姓都知道,比如说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抚养,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归纳起来就是看双方的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如果我写这篇文章就是告诉大家这些,那么本律师就不在此班门弄斧了,说重点吧,其实争夺孩子抚养权就两个字—控制。
很多人会很奇怪,这和争夺孩子抚养权半点关系都没有,本律师告诉大家的是,这才是司法实践,这才是王道,才会帮助你把孩子留住,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举例说明,去年本人办理一离婚案,代理的是男方,男方有外遇,被抓现行,女方不仅要求男方净身出户,且要求男方给予50万元的补偿,后在本律师的参与调解下,男方最终选择了净身出户,但没有给50万元的补偿,离婚后,男方南下广州。一年后,男方表示后悔,最主要的是舍不得自己的儿子,问本律师是否有办法变更抚养权,我告诉他,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基本不大,但是你可以在探视孩子的时候直接把孩子抱走,女方也是拿你没有任何办法的。男方听了本律师的意见,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直接把4岁的儿子抱到广州去了,女方也不知道男方住哪里,要想把儿子“抢”回来,基本上是不可能了。后来男方对我表示了感谢,帮他出了这个注意,我感觉到良心道德受到了谴责。
现在离婚率比较高,大部分都是80后,这一代大多属于独生子女,在离婚时,大多都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也一般都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带,只要你把孩子控制住,不管孩子多大,你都可以规避法律,让孩子留在自己的身边。可能有人会说了,那要法律干嘛,退一万步讲,若法院把孩子判给了对方,只要你把孩子带走,或让你的父母亲把孩子藏起来,法院执行起来拿你一点办法都没有,现在法院执行庭的案件特别多,没有哪位法官为会你小孩抚养权的案子多次奔波。
所以,很多人向本律师咨询,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我直接告诉他,只要孩子在你身边即可,若孩子在对方身边,无论如何也要把孩子弄到自己的身边来,只有这样,你才能让孩子一直留在你身边,不管是法律上还是非法律上。
这个问题正是广大的网友所关心的一个问题。
可怜了这个只有十一岁的孩子,妈妈被害,爸爸竟然是凶手,不知让这个孩子怎么样接受如此大的打击,她的内心痛苦又向谁诉说。
关于她的扶养问题,如果大人不干预约情况下,小区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可以直接问孩子想用谁扶养,尊重孩子的选择。
第一个能扶养她的人,从法律上说应该爷爷,奶奶,其次是伯叔,但孩子可能与爷爷奶奶家的人不那么亲和,据说是从没和老家的人生活在一起过,孩子就不可能被老家的人扶养。
第二个就是姥姥与姥爷,如果姥姥姥爷身体健康的话,孩子又愿意的情况下,跟姥姥姥爷比较好!
第三个就是同母异父的姐姐,因为姐姐是成年人了,再加之有母亲的牵连可能与姐姐的关系不错,但还得尊重孩子的意愿,另外还有姐夫是不是同意呢!
网传妈妈的前夫想当孩子的监护人,这个不可能吧!轮不着他,孩子更何况是女孩,也不行的,靠不上!
可怜的孩子,相信会有人善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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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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