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新婚姻法 加名有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新婚姻法 加名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新婚姻法 加名有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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蟹腰。如果你是想问分割的问题,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有名字并不一定就是一半。关于分割有协议的服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当然加上女方名字,女方家庭会觉得踏实些吧。
也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毕竟夫妻不该计较这么多,在一起生活,就是两个人共有的。个人觉得,婚姻和财产扯上关系的时候,这个美好的感情多少就有点变味了,但是现在的社会啊,人太浮躁,纯粹的感情也变得浮躁了。
对于结婚必须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作法,我是持反对态度的。这是因为:
第一,房产本来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应该被男方享有,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女方不出一分一厘,便享有房产的一半产权,这对男方来说,是显失公平的。
第二,用房产绑架婚姻,让女方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就是女方有再大的缺陷,也让男的说不得话,离不得婚。否则,就会将家里的一半家产被掠。就是女方提出离婚,也是要把家产拿走一半,这让男方只能被动的接受妻子的一切。这样的婚姻稳定,其实存在着更大的隐患。
但是,在男多女少的今天,现在的婚姻是女方市场,由女方主宰一切。她们的要求,你答应则罢,不答应马上让你滚蛋。再找一个,还是这样的条件。如果你都不办,难道让孩子打光棍不成?弄来弄去,还是要委屈求全,不得不答应这样的条件。
这也许是出于女人的贪婪,也许是做为一个弱者对现在的高离婚率的一种警戒,防止嫁过去十年八年的被一脚踢开,光着屁股走人的尴尬局面,这种现象的蔓延,在不合理之中也包含着合理的成份吧。
大家好!
我是刘敏,很高兴??能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认为父母全款买房,不应该加你女朋友的名字。
首先,你的父母是农村的,他们因为你要结婚,父母拿出来一辈子的积蓄,全款给你买了一套房子。另外,你的父母是农村的,他们给你买完这套房子,家里肯定被掏空了。接下来他们还要继续生活,但是,他们老了,不能出去打工了,也就没有了经济来源。那么,他们今后的生活也就无法得到保障了……
其次,你父母还给了你女朋友8.8万。然后,你女朋友还要在房本上加上她的名字,不加就闹,我感觉不妥。难道你不感觉,你的女朋友有点过分吗?你应该问问你女朋友,是嫁给你?还是嫁给房本?
恕我直言,如果你们之间是真心相爱,那么房本上加与不加,你女朋友的名字,她都会和你结婚。
你说,你和女朋友是相亲认识的,感觉人还不错,谈了一年多,自认为感情挺好。所以,准备结婚了。你觉的,你是第一次谈恋爱,你的人生准则也就想只谈这一次恋爱。只要女朋友不过分,你就能包容她。可是,现在她要在你父母买的房本上,加上她的名字,难道你女朋友还不算过分吗?
从你诉说的字里行间,我发现你还是一个很孝顺的儿子。我非常赞同你的观点,先结婚,然后俩个人攒点钱,付个首付,买一套属于你们小俩口自己的房子。
最后,我要说的是,父母养育你们不容易啊!为了你们结婚,可以说是清家荡产,给你们买房。反过来又会有多少儿女,会清家荡产的来为父母买房啊!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青年人你要知道,没有退休金的农村老人,老了有多难呀!
:回答完毕,不喜欢的勿喷!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没有花分文,没有理由向男方提出,加自己名字的要求,莫非男方自愿另作他论。
我地流行男方买房,女方负责房子全部装修,或者女方负责房子里,所用全套设备,此类情况加男女双方名字较为普遍。
像分文不花加女方名字的,几乎为零,不要打什么幌子了,婚后只要天长地久,好好过日子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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