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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我觉得这房子是婚后财产,但是买这房子是男方的父母出资买的,就算这房子加上你的名字,说不定人家留着买房的证据呢,离婚时你不一定能分得到,见议你去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女婿有没有份这个问题,我把最结尾的答复放在前面,提前告诉你,只要夫妻是拧成一股绳,有一致的目标,相濡以沫,牵手百年,这个房产可以肯定有媳妇,女婿的份。
世人都知道,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归谁。父母为子女买房,依法可以看成是父母无偿的把自己的财产归属权转移给了子女,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只要子女愿意接受,该房产当然是属于子女个人拥有的,如果子女没结婚,它是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就算是子女在婚姻期间内接受父母的赠送,只要父母写有约定,或者是进行过公证,指定该房产是赠送给子女的。依法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子女在婚姻期间内单独接收受赠的房产,房产的归属权与配偶无关。
如果子女在婚姻期间内接受父母赠送的房产,父母没有赠予约定,也没有进行过公证,在婚姻的框架下,夫妻在经济上是作为共同体的,依法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子女与配偶以家庭的形式共同接受一方父母的赠送,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也就是说,这房子是以子女的名誉买的,是父母送给子女的财产,但也可能是其它原因,或许是父母名下房产超限,将购买房屋转移至子女名下。
不论哪一种情况,房产证在办理时,还是以原登记人名字,办理房屋产权证为宜,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的私有财产,一旦发生婚变,房屋归一方所有,不会产生房屋财产纠纷问题,也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刮分,保护了父母的投资,不会被它人获取。
父母全资购买的房屋,一旦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即被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发生婚变,夫妻对房屋各有一半的拥有权,父母的投资被视为赠予行为,有些事恐怕说不清,道不明。
房屋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情况下,女婿一方不会争房屋产权。但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儿子的对象,会很在意房屋产权的共有权问题,这是个两难的选择,如果处理不好,给家庭和谐埋下隐患,这情事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理性作出判断,多一份信任,多一份理解,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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