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18刚发布的婚姻法债务,以及2018年新婚姻法规定债务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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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目描述,题主所咨询问题应是: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债务导致男女当事人在离婚后被起诉,法院审理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如果题目所涉及案件在2018年1月18日之后被立案或者正在审理,法院审理案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如果题目所涉及案件在2018年1月18日之前已经判决生效,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新的司法解释只是改变当事人举证方式,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搜集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例如原告应当搜集男女双方借款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投资等情形,否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被告应当搜集借款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投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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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分从不同角度解决。首先如果是债权人角度来看,不论他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先可以找他们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款。解决不了,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二人。
其次,如果是夫妻二人角度来看,夫妻仍然是在婚姻状态,那当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但如果双方要离婚了,未负债一方可以以此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和抚养孩子、自己也不知情也未签字确认等理由来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债务人与配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从事家庭经营及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无论是通过行政或诉讼程序离婚的,应当先以共同财产清偿债务。
如债务人在离婚时先分割共同财产,从形式上,对共同债务明确为一人偿还,而实际上义务人因无偿还能力,而使债务难以清偿,那么,这种民事行为既违背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债务清偿的程序和原则,又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民事权益。再说,有时这种“离婚”并非是行为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离婚”是假,规避法律是真,与该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相悖。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2018刚发布的婚姻法债务,2018年新婚姻法规定债务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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