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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离婚律师,经常被当事人问,王律师,我该不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一些当事人呢,会犹犹豫豫,摇摆不定;还有一些当事人呢,为了报复对方,盲目争取,最后受伤最大的,反而是孩子。今天,王律师就针对子女抚养权问题,给大家三点建议。
1.一定要理性面对抚养权的归属。要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修养和坚实的经济基础,对孩子的成长都是不可或缺的。孩子的成长环境,关乎着Ta的前程和未来。千万不能因为对另一方的憎恨和怨念,错把孩子当成报复的工具。更不要在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后,永久性地跟对方断绝联系,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2.不要像争取财产一样,盲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知道,孩子不是物品,更与财产有着本质的区别。离婚时,将财产约定归谁或判决归谁,一般则永久性归谁。但抚养权的归属,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获得抚养权一方存在殴打、虐待孩子的情形,另一方是可以在离婚后,申请变更抚养权的。并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有抚养条件的,尽力去争取;条件不足的话,量力而行即可。重点在于离婚后,能不能给孩子创造一个有爱的成长环境。如果你们能妥善处理好离婚后的关系,即便父母是离异的,孩子也能拥有一个健康的心态。
最后,真心希望每个当事人都可以切实地为孩子着想,在离婚时放下对另一方的成见,设身处地为孩子考虑,给孩子们一个和平、有爱的童年。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没钱养孩子,给前夫了,但自己也没再生孩子,收入很低,老了后孩子有法律规定要赡养我吗?虽然没有养过,孩子还是我生的。
首先,夫妻离婚时,应就孩子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认并自觉地按协认执行;或者按照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就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判决结果,严格地予以执行,以保证孩子顺利地长大成长。此时的孩子是未成年人,自然,孩子的利益最大化是最高原则,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同时,在实际生活中,多数情况下离婚的夫妇,其孩子是由母亲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的,原因也很简单:有利于孩子顺利地长大成人。
其次,夫妻双方离婚,并不影响孩子与父母亲之间的父、子/女关系,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离婚之后的男、女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都平等地负有抚养的法律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给予日常的生活照料,以及探视、关心、爱护等等。
再次,当孩子长大成人后,离婚之后的父、母进入老年人阶段时,孩子也相应地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最后,回答题主的问题:离婚不要孩子,老了孩子应该赡养我吗?综上所述,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说:这位老人的孩子是应该赡养老人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也十分地肯定。
但是,法律归法律,实际归实际。有时法律的原则规定与现实生活之间,无疑是有一定距离的。这位老人又是怎么做的呢?1、老人未支付抚养费。没钱养孩子,孩子由前夫抚养,估计也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因为她说没钱嘛。2、如果再婚、还有继子/女的话,继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离婚之后,老人当然可以再与他人结婚,如果后夫己有孩子,自然,她就是后夫孩子的继母。在与后夫共同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后夫的孩子长大成人后,当然也应该承担赡养继母的法定义务。更进一步说:这位老人的孩子和继子/女都负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3、老人与孩子的感情问题。老人既然没有出过抚养费,如果离婚之后又住得/出嫁得远,探视、日常照料就有所不便。即便比较近,如果毫无责任心地一走了之,再也不闻不问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在此情况下,孩子与老人之间的母子/女感情一般就比较淡漠了。极个别情况下,孩子对母亲还会有一定的怨恨甚至深深的敌意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毕竟,感情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日积月累、点点滴滴地逐渐培养起来的,这是任何法律、法规都无法改变的现实结果。套用一句老话,就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仅此而己。概括为一句话:老人只是生了孩子,根本就没有养过孩子。题主也明白地表示:虽然没有养过,孩子还是我生的。
所以,这位老人一生中虽然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基本上唯一的作用只是生了孩子,但在养孩子上毫无贡献或者付出。生而不养,先输了底气。现在老了,又想要孩子赡养她,从法律角度讲,这肯定毫无问题。实际上孩子愿不愿、是不是赡养,那就只有天知道了。可以肯定的话,如果孩子坚决不赡养,老人当然可以起诉孩子,法院判决也肯定能赢官司,只是民事法律判决能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是那句话,只有天知道了。
毕竟,生而不养,是毫无付出;老而求养,是只求回报。对此,只能说:似乎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了。恐怕也只能落得个理直气不壮的结局。常言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位老母亲就十分典型。
谢邀请。无论是自己协商、孩子选择、或者是法院判决,都会选择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主要参考因素有:
1.居住环境;
2.经济条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质。
另外,哺乳期内的孩子归女方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关都不变,血缘关系不容割裂。
作为孩子,父母是第一抚养人,没离婚前爷爷奶奶带,那不止是爷爷奶奶疼孙子,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疼儿子儿媳。为什么这样说呢?你想现在社会压力山大,有人买了房子要交房贷,孩子上学、医疗处都要钱,帮带孩子无非想儿媳上班减少一部分负担,有的公婆连小孩吃穿玩学费全包。作为儿媳大部分知足,但部分儿媳是不怎么知恩的。先抛开老公愿因,那么闹到离婚的也可能就是这部分人。
对于不顾家又胡作非为的人,如果离婚了,公婆要大声说,要走你到哪里都可以,小孩坚决不能给带走。愿因是儿媳从来没带过小孩,带到别人家必然是受罪。这样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把小孩判给男方抚养,判给男方实际上就等于判给爷爷奶奶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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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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