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婚姻法中丧偶后这个问题,婚姻法中丧偶后的规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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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就是自己的儿子过世了不在人世了,只剩下儿子的媳妇就叫做丧偶儿媳。现在的法律规定,婆媳关系在婚姻法上应属于是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如今你的丈夫已去世,你和你丈夫的婚姻关系自然也终结了,婆媳关系也不复存在,况且,在法律上,儿媳妇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所以丈夫死亡后,儿媳妇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儿媳本来应当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但随着丈夫去世这一义务便即告消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扶养义务,但除此以外便不对其他老人负有任何扶养义务。也就是说,每个公民对自己父母的扶养义务,并不会随着缔结婚姻关系而当然移转到配偶身上。所以,虽然儿媳在道德层面应该和丈夫一起赡养公婆,但她却并不因此负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当然,虽然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于情于法都应当协助丈夫赡养公婆。毕竟,一旦缔结婚姻关系后,夫妻双方便在家庭关系和经济关系上结下了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几乎是不可能和对方完全撇清各自单独的权利义务的。正因为如此,儿媳协助丈夫赡养公婆便是题中之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只不过,妻子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是基于她和丈夫的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如果丈夫不幸去世,那么她和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告解除,由此所生的协助义务也随之消灭。当然,如果妻子在丈夫去世后,主动代替亡夫承担起赡养公婆的义务,那么法律也并不禁止。同时,法律为了鼓励这一行为,明确规定儿媳在丈夫去世后赡养公婆的,能获得他们遗产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综上所述,丧偶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也并没有被禁止。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还存在遗产继承等法律关系。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如需追问,请继续。
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个取决于
1.你爱她,他的程度
2.子女的支持(中老年遇到这种情况较多)
3,舆论与当地风俗(如果过早再婚会被认为薄情寡义或者对死者来说也是不敬)
4,还有就是现实情况(你得确定你找到了一个适合结婚的对象)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婚姻法中丧偶后 婚姻法中丧偶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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