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以及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怎样分割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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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时候使用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今天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婚前买的房子肯定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况是的,但有特殊情况,有可能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也算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用个人财产作为首付款,向银行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房子登记在出首付的这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按揭贷款的,那么如果日后离婚了,就由双方协商房子归哪一方所有,如果协商不了,一般房子判给登记方,但是另外一方是可以要求对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还有婚后房产增值的部分进行补偿的。
3、不管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子,还是婚前出首付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如果双方协商,比如说签订协议,这个房子是算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情况房子也算夫妻共同财产。
4、若婚前有多套房产,但在婚后对房进行了变卖,所得房款将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三个点:
1、买房在谁的名下:
如果是夫妻之外的话,买房首付算是男方借款。不享受增值部分收益。
2、买房在夫妻名下:
那婚前资金买房到夫妻共同名下,并共同还款。首先男方按首付比例获取房屋现价等比例收益,其次,双方平分(贷款比例的收益-贷款金额)。
如首付30万买100万房子,涨到200万。男方=(0.3+0.35)*200-35=95万
女方=(0.35)*200-35=35万
银行贷款=70万(未做月还款扣除)
3、婚前资金全款买房在夫妻名下:
男方100%收益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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