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准生证
不用跑回老家办理了
《 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将从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指出: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具体为,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他们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对方也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居住地相关部门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婚育证明可以由家庭成员代办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准备外出工作的育龄女性,离开户籍所在地前,最好带着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还应带上结婚证。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有职责为外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具婚育证明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已绝育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而非常人性化的是,《规定》明确,如果外出时没办婚育证明,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核实其婚育情况后,本人不用回去,可以让家庭成员代办。
成年育龄女性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提交。
办理准生证时,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以及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不得要求流动女性返乡检查生殖健康
此外,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殖健康检查。这项规定也为很多女性减少了奔波之苦。
而外出工作人群也可以在居住地享受一系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
《规定》同时明确,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通报批评,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