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分配与承担规则在中国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主要规则如下:
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债务,或是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离婚后财产已分割归各自所有,则双方应先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清偿方式,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决定如何分担。
个人债务:
若债务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且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一般认为是个人债务,由该债务人单独承担偿还责任。
举证责任:
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使未得到另一方的直接同意,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
债权处理:
共同债权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而个人债权则不涉及分割问题,由债权所有人享有权利。
综上所述,在离婚后债权债务处理上,重点在于区分债务的性质,即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分配和承担。同时,保障受害方或弱势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司法实践中关注的重点。
不可取的离婚取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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