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法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法规定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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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仍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并无所谓“新婚姻法”,一些人所说的“新婚姻法”其实是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司法解释就《婚姻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其中关于夫妻离婚时的房产归属引起大家的格外关注。附注:婚姻法解释一实施时间是:2001年12月24日婚姻法解释二实施时间是:2004年4月1日婚姻法解释三实施时间是:2011年8月13日
1、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必须前后都满足婚姻的状态。一旦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的,会被判刑。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那些心甘情愿做婚外情的人,也可能会犯法。
注意: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2、家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恶意转移财产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恶意转移财产切数额巨大者,可按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4、虐待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探视权在法律上称为探望权。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望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望时间。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同,法院的判决会不同。法律没有规定探望次数。
根据题目描述,题主所咨询问题应是: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债务导致男女当事人在离婚后被起诉,法院审理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如果题目所涉及案件在2018年1月18日之后被立案或者正在审理,法院审理案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如果题目所涉及案件在2018年1月18日之前已经判决生效,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新的司法解释只是改变当事人举证方式,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搜集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例如原告应当搜集男女双方借款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投资等情形,否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被告应当搜集借款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投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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