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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就象,踩着石头过河,能不能到彼岸,很难说。
都想过,都要过,都在过,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说得真不错。
天叫我滑落,不得不滑落。妻在地獄受折磨,我在阳间唱悲歌!
她无可奈何,我无可奈何!
无可奈何,只有只有,无可奈何!
性,爱,婚是三件不同的事情。爱情的对象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不变终将转变或者消亡。不变的爱情是生死恋,只有失去的才是永恒了。在爱的时候定格了。婚姻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稳定的性关系只是其中一个属性。共同抚养子女,经济共同体,共同赡养老人,以及未来共度黄昏相互扶持。它是功能多样性的,不像性那么单纯,但比爱情更稳定。
婚姻的本质是贸易法则
那么婚姻呢?婚姻在本质上也是一个贸易法则,和前面我们讲的霍金的网球比赛有很大的相通性:
第一,它遵守自然律,具有自然色彩,有生理基础;
第二,它有一系列人为的契约。
两者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婚姻。
爱是自然律+契约
很多文艺作品把男女间的爱情描写为一种一见钟情,或类似于一见钟情的神秘又极其强大的力量,好像爱只要发生,就一定有自然律的一部分,而坠入爱河的人就完全受制于某种自然律的摆布了,但我们常常忽略的恰恰是爱的另一半:契约。用弗洛姆的话说:爱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本领,而是需要后天习得的能力。如果不能真正谦恭、勇敢、真诚和有纪律地爱他人,那么人们在自己的爱情生活中永远也得不到满足——弗洛姆没有说的是:如果没有纪律,纯粹遵守自然律的爱,一定会陷入到混沌和无序当中。这里的纪律就是契约。
爱,具有着强烈的主观色彩,激发爱的可能是多元的,所以每个人理解可能不同,爱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行兒。也就是且行且珍惜,在社会契约中会产生婚姻,但是爱和婚姻并不是互为充要条件。
周国平先生曾说,爱遵循的是理想原则,而婚姻遵循的是现实原则。理想原则往往可遇不可求,而现实原则往往加入了很多契约的羁绊,两者在某种层面上是对立和矛盾的,所以人们会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爱情和激情往往对立但又统一,人们渴望拥有长久的爱情,却又奢望初恋时的激情甜蜜常在,所以理想型的爱情处于激情和婚姻之间,既有不断更新的甜蜜,也有契约的纪律感,这无疑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高度融合,很高层面的追求,所以经常会听到,爱情是鬼,听说的人多,见过的人少。
婚姻与爱,如何长久培养婚姻也是同理。爱里的自私与无私,婚姻契约的束缚与本能的自由渴望,固定伴侣的单一和多元性伴侣的新鲜,都像一个硬币的两面,对立又统一的同时存在。
在婚姻的构成上,性是非常重要的婚内活动。有人说性是一个不会变化的东西,但是事实上,随着亲密关系当中的两个人年龄、阅历、认知、体验、身体激素的变化,伴随两人不断交流、磨合和探索,一生当中,在性观念、性方式、性尝试等各方面都是可能发生很大变化的。
婚姻的一生,与性的一生,和人的成长一样,都是一个永续发展的过程。从本质上说,只要夫妻双方能协调出一致的取舍就可以长久经营婚姻。如果是双方都乐意的取舍那就是家庭美满感情和睦。
在夫妻咨询中有些伴侣会问:
*没有性生活三年,每次我主动他都拒绝,他到底爱不爱我?
*没有性生活我提出离婚,她不愿意,我该不该离婚?
*他对我很好,但没有性生活,不离婚怎么办?
近年来,有爱无性的婚姻在咨询中呈上升趋势。
性生活是婚姻生活里的一部分。
性是爱的表现,是夫妻生理欲望与心理满足的行为。
无性是夫妻没有实现相互依恋、早年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标志,是无力应对发展中的变化的一种体现。
无性表示亲密关系遭受重大挫折。
有爱无性,可能意味着爱的下面是内疚、恐惧、绝望,才导致了无性。
所以,在亲密关系中,性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在做婚姻辅导的过程中,一般的婚姻辅导师会直接问一个问题:你们的性生活和谐吗?彼此还满意吗?当然,在一些离婚案例中,看彼此关系是否有修复可能,也是问同样的问题。如果一对夫妻,已经在壮年时就没有了性生活,这样的夫妻关系是很难维持的。
上海性治疗师的朋友说,“如果关系中的两人在性上非常和谐的话,感情的浓度也会更高一些。如果性出现了问题,很可能是亲密关系上出现了问题。”
很显然,性会影响亲密关系。
同时,性,是影响爱的体验的非常重要的因素。
如果在婚姻里,两人的性生活不和谐,不妨先找找这段关系里,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by胡慎之
是的。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此,中国有了自己的人民权利宣言书。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设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一千二百六十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自1954年首次起草算起,民法典的编纂之路走了60余年,其间四次启动编纂都没有取得实际成果,直到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编纂再次启动。
每个人的每项权利在每时每刻都受到民法的保护,出台民法典,标志着我国依法保护民事权利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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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变性人婚姻家庭权利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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