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婚姻法》第十九 条解读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婚姻法》第十九 条解读视频,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婚姻法》第十九 条解读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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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首先: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全文: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婚姻法第18条全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三、这主要是规定了婚姻关系中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
那样的话房子应该是婚前财产的,如果没有约定那就是属于男方了,但是新婚姻法中第十九条有这个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你可以在结婚前向他提出,婚房为共同财产啊。都要结婚的人了,提出这个约定不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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