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婚姻法赡养政策有哪些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婚姻法赡养政策有哪些内容,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婚姻法赡养政策有哪些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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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一般是晚辈的一种义务,主要是直系晚辈对长辈的一种义务。而现实中最常见的赡养,其实也就是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的父母,让他们可以安享晚年。
杜新枝都回应了:“将会与姚策的妻子熊磊一起把孙子养大”,现在熊磊与杜新枝亲的很呐,况且她身上还有一大笔钱,让她去养不就行了吗?郭威应该意识到自己是被人利用了,及时的醒悟。法律上的郭威与养父母之间有收养关系吗?很显然是没有的!没有收养关系,那又哪来的赡养义务?
只能说今后各位是否会赡养杜新枝,这就要看郭威做何选择了,法律上又没有强制性的关系。现在警方都已经介入调查此事,如果说郭威得知了当年的真相,虽说还没有具体的公布真相,但是大家从细节当中也应该能够看的出来,到底有何猫腻。真相公布之后,他还会赡养杜新枝吗?
很显然是不可能的!自己原本非常好的人生轨迹,被人完全篡改,估计到时候只有恨吧!可是说到底,郭威这个人又比较忠厚、老实,说他有恨,还真的不一定。书都没有读完,文化水平又低,讲话的思维方式比她的养父母还差劲,这从小被洗脑,就算真相如大家想的一样,郭威这个人估计在杜新枝的赡养问题上也会出一份力。
这并不是贬低郭威,而是说郭威这个人的性格就是如此。
假如人生没有“错换”郭威如果从小是生活在许敏家里,家境条件殷实,这是不争的事实!许敏家的经济条件较好,每年过生日,他的爸妈都会给他买蛋糕,一有时间就带他出去玩。从小到大都只会是上最好的学校,毕业之后家里面还会给他买房子结婚,还能重点培育他找到一份好工作。
再加上郭威身体比较健康,这原本是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可这一切就被这么残忍的打破了,实在让人看不下去。
而反观郭威现状,难免会让人唏嘘!中学毕业就去读了职校,职校还没读完就得辍学回家照顾有病的姐姐,后来还摊上一个患有肝癌的“母亲”。
靠着自己的努力,终于成为了一名辅警,过着底层人的生活。其实这一切不该出现在姚威(该改名了!)的人生轨迹当中,他原本也可以有豪车,可以在九江最繁华的街头,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而不像如今,杜新枝家有四套房子,其中三套在郭希宽那里,还有一套在他姐那,唯独就是郭威身上没有。这实在是荒唐,可笑,如果说过微还没有结婚生子,这倒也说得过去,不必那么着急,把房子过户给他。可问题就是郭威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家里面有几套房子,一套都不给儿子,这正常吗?很显然是不正常的!
法律上的赡养关系郭威是许敏的亲生儿子,必定是需要承担赡养许敏的责任,与其说是责任,倒不如说是义务!虽说前28年,许敏没有养过郭威,但这也是迫不得已“遭人所害”。郭威心里应该要清楚,原本姚策有过的东西都是他该拥有的。赡养自己的亲妈,这是个毫无疑问的问题!
其次也就是说有关于杜新枝的赡养问题,我们旁人看来,针对此事,这大可不必。
如果说是像其他的一些不幸家庭的意外遭遇一样,确确实实双方都是受害者,那么我相信作为当事人之一,肯定是会选择同时赡养双方。这样的事情发生过不少,我们作为旁人也是支持,同样是认为这个孩子有责任心,应该这么做!
可关于这起“错换事件”,很明显的就是朝着阴谋论的方向发展。如果在28年前是有人为非作歹导致今日的局面出现,那郭威也要及时醒悟才行,没有必要继续眷恋。
想想在你长大的这28年过程当中,你的养父母是怎么对你的?郭威的心里应该是非常清楚。有能力,有条件让孩子读书,咋的就让他辍学?看来杜新枝家里面是“重女轻男”啊!
我看上面的这张图片,发现姚策跟他的生母杜新枝长的还真一个样,极其神似!
郭威会做出什么选择?之前有关于郭威这个人,咱们从媒体的采访以及相关的信息就可以看的出来,郭威其实是此次事件当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人。只不过说现在前面一阶段的事情过去了,姚策离世(这个就不过多的评论,逝者为大)。现在剩下来的焦点也就对准了郭威,他又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呢?
我猜想,没有真相的情况下,郭威必然是会继续为他的养母杜新枝赡养问题出一份力。
如大家所说的那样,郭威身体里面流淌的血液就继承了这样的基因。
只有等真相公布,打破郭威最后仅存的一丝幻想,这或许才能够让他真正的意识到自己人生被篡改的残酷性,让他能够醒悟过来。
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总结来说的话也就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都是基于真相与否的基础上产生的。
要么就是有真相的情况下,郭威直接回到许敏家,与之相反!
为什么说如果没有真相的话,郭威会继续选择留在驻马店那边呢?因为郭威现在被很多现实的情况直接给圈在了驻马店,比如说有着较为稳定的社交圈、工作圈,他不是一个交际能力那么广的人,一时间是很难做出这样的抉择,要么就是给他足够的时间才行!
写在最后既然已经知道了自己的生母是许敏,还是一个愿意割肝救子的母亲,是时候回到她身边了!
其实许敏为姚策所做的一切,就等于是为你郭威而作啊!这一点应该想的,明白吧……
郭威的人生本该是一帆风顺,却被篡改成如此坎坷模样,再结合自己的经历,难道他一点都没有怀疑过吗?
到底是生恩大还是养恩大?其实这就要看生与养的目的和性质是如何。如果是正常的情况下,大家也就不可能像这样这么关注这件事情,一定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言尽于此、静待真相公布,让受伤的人能够得到丝丝安慰就行了!
看到这里,说明你认真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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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是否有赡养义务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下面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自身来判断: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上是对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母进行的概括说明,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等,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就应赡养继父母。
法律上没有规定侄子必须要赡养未出嫁的姑姑,但是情义上来说,作为至亲,也应该予以照顾。并且,如果题主的姑姑无劳动能力,经济收入,又无其他亲人,题主的父亲是姐姐从小一手带大的则题主的父亲有赡养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即法定的赡养人。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侄子不是法定赡养人。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有明确规定,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承担。
另外,如果姑姑将遗产过继给侄子并要求侄子负责给他养老,那么他们之间签订一个《赡养协议》之后,这个侄子就有义务了,互惠互利。现在总说赡养老人,其实也就是常陪陪他们,为他们尽点孝心,于情于理,自己的姑姑孝顺一点也是理所应该的,何况她也给你们照看孩子。那是你父亲的姐妹,还是非常亲近的关系,你想想,如果自己是你姑姑又该怎样,尊老爱幼是中华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给孩子做个榜样,把这份孝心传承下去!本文图片来源网络!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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