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继承规定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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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是台湾的法律,配偶可以继承一半的遗产,不过必须证明是配偶本人,还有就是...要有办法到台湾法院提出申请,台湾的法律有保障遗产该分配的比例,不会因为过世的人指定而拿不到相对的遗产!
这个是毫无疑问的。不只是8周岁,刚出生的小孩都可以继承。未出生的胎儿都要给他留出来份额,这是他们生或将生而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
为胎儿留出来的份额叫特留份。
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所以,我猜测题主提这个问题的意思是:8周岁的小孩,可以自己去行使遗产继承的权利,比如,去参加遗产分割的诉讼,去公证处办公证,表达自己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意思,直至把自己应当分到的遗产份额,转移到自己的名下吗?
提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是因为题主看了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附带义务,如果这个遗产是一种财产性权益,可以视为一种纯获利益的行为,那么,根据民法总则的上述规定,8周岁的小孩是否就可以独自进行遗产继承行为?
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就是说,在遗产继承方面,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行使。
时下公民的个人财产越来越多,存在形态越来越复杂,比如,房产、股票、股权、保险、甚至虚拟资产等等,要把这些遗产过户到未成年继承人名下,需要经过一系列繁琐的程序,比如,公证、诉讼等,走这些程序还需要一系列的证明来支撑,一个成年人往往都难以厘清,尚且需要专业人士帮助,何况一个8周岁的小孩。房产过户、公证、诉讼这些行为,同样需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行使,8岁小孩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自行使。
所以,如果遗产仅仅是仨瓜俩枣,那么8周岁的小孩可以独自继承,否则,需要在监护人的帮助下进行。
我是青岛的一名专职婚姻家庭律师,如有涉及离婚、继承、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可关注并私信咨询。
感谢垂注。圣诞快乐。
您好!在没有遗嘱,或有遗嘱但指定非儿媳继承财产的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除非父母留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儿媳继承;或在丧偶儿媳承担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这样儿媳才会有财产的继承权。
第一,儿媳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
1、法定继承情况下,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现有继承法的法条可以看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公婆的财产;除非,其配偶过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2、遗嘱继承的情况下,
只有公婆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将财产指定给儿媳继承,这样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是可以得到财产的。不过提醒一下,因为通常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叫遗赠。
3、虽然儿媳没有继承权,但是儿媳仍然有权利享受财产。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其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其父母的遗产。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人一人一半,所以之后如果儿子和儿媳面临离婚,儿媳就会分走的属于她的一半。
第二,如何避免“儿媳没有继承权,但仍有权利享受财产”的情况?
只有父母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分给儿子个人,这样儿子继承之后,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儿媳分走财产。
即在遗嘱文字中指明,“由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是所谓的“防儿媳条款”,加上这句话就解决了问题。
第三,如果确实想把财产给到儿媳,那么应该怎么做?
1、订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财产“遗赠”给儿媳
2、儿媳在得知受到遗赠这个消息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具体方式包括以下:
去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
当然公证不是必须的,如果受赠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起草书面证明,请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并签名。
但是注意,这个动作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否则遗赠无效,所遗赠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3、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在老人身后,与所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完成继承权公证,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认同这种分配方式,或者不愿意配合,那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谢谢邀请!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要看其它继承人是不是也有继承房产的权力,如果有,那也就该在法定的范围内享受到他的那一份继承权,如果其它人没有继承权,那你根本不用理他,你通过合法的手续把你该继承的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就行了。
按理说,房产只有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法定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若干个人,而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他就不可能就叫做继承人了,他只能是没有继承权的人!
那么你的这个问题提的也就有点问题了,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他为什么不配合呢?他也没有配合的必要?为什么还要他们配合呢?那你为什么还管他们叫其他继承人呢?
或许你没弄明白这个法定继承人的法定范围,是不是那些不配合的人也都是法定的继承人,如果那些不配合的人也是法定的继承人,那房产也就有他们的一份,他们当然也该得到他们该继承的一份的,反过来说,是你应当配合他们,去共同的或者说去平均的分得房产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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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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