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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事实婚姻的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解释

  • 婚姻家庭
  • 2023-09-27 1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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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康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事实婚姻的司法解释二的问题,以及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解释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无配偶的男女同居算“非法同居”,为何婚姻法里找不到依据?
  2. 户口本上是夫妻关系,事实婚姻没登记证,房产过户按未婚还是己婚?
  3. 结婚多年,却没领证,在法律上算有关系吗?
  4. 两个人有婚姻仪式,没领结婚证,男方又找女人生孩子,应承担什么法律?

无配偶的男女同居算“非法同居”,为何婚姻法里找不到依据?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俗称新婚姻法)对以前的“非法同居”改名为“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了这一概念: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按目前法律来说,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更为规范科学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者严格的区分了‘非法同居’与‘重婚行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那婚姻法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罚并不是直接的,而必须是以出现了“导致离婚”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另: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严格来说,这并不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处罚,而是一种法定的离婚情形(必须调解)。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罪区别?刑法规定了重婚罪。其他不多说,简单说说外在表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义是重要区别之一.当然,现在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须是有配偶者,而后者未必。我国法上非法同居的分类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我国法对非法同居的态度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作为解释依据,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如上所述,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国《婚姻法》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并列规定的立法例,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重婚,根据前述规定,可以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

户口本上是夫妻关系,事实婚姻没登记证,房产过户按未婚还是己婚?

如果按家庭来说:你们是夫妻关系,如果按婚姻法来说:你们又不是夫妻关系,房产过户应该按已婚,上一辈子的人很多都没办理结婚登记,那不一样是夫妻关系嘛!如果过户按未婚,那你的妻子生的小孩就可以说:是你的孩子也可以说:不是你的孩子,你觉得呢!

结婚多年,却没领证,在法律上算有关系吗?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了,并且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两人属于夫妻关系。

如果你们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了,但是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两人属于同居关系。

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同居,那么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在法律上均不承认事实婚姻,两人属于同居关系。

虽然说同居关系不等于婚姻关系,但是在法律上来说,同居关系也是一种关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同居期间的财产共有、子女抚养等。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两个人有婚姻仪式,没领结婚证,男方又找女人生孩子,应承担什么法律?

男女两人有婚姻仪式,没领结婚证,这种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登记领证以后才算婚姻关系。

男方在与女方同居期间,又找其她女人生了孩子,属于非婚生育,不违法,这种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对于非婚生子女,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综上所述,即使“婚姻仪式”再隆重,只要没有登记领证结婚,那也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男方又找女人生孩子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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