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关于户籍中的婚姻状况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关于户籍中的婚姻状况怎么填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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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到公安机关更改户口簿婚姻状况,就不会影响办理任何手续。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可根据以上规定,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婚姻状况。
1、户口已经迁出,原户口本盖上“户口迁出注销”字样,还有“何时何因迁往何处”的记号;
2、登记结婚必须带户口本,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部门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字样。如果你已经结婚,而户口本上《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婚姻状况”栏显示未婚的,迁移户口时迁出地派出所不知道你已经结婚,不过迁入地派出所是知道的,因为迁入地派出所需要在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迁入后,户口本中“婚姻状况”栏会有“已婚”或者“有配偶”的字样。
再婚如果离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修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修改户口本个人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状况。《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当事人的婚姻状态:应以本人是否在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申请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为准,并不是以本人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
2、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介绍信等,去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查询;
3、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当事人只需要查看本人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页“婚姻”一栏即可;
4、集体户口的,也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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