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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在这个世界上,母爱可以说是最伟大的,孩子是从身上掉下的心尖肉,母子连心,是绝对不会割舍下孩子,忍心把孩子送人的。除非这个女人是个疯子,或者她就是一个蛇蝎心肠的女人。
我不想用道德来绑架任何人,下面我就切入正题依法来回答吧!楼主说的是,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把小孩送人,犯不犯法就看她收取了对方钱财没有,才能给你答复的。
不知道这个女方是单亲的母亲,还是已经结了婚的母亲,作为孩子的父亲,在孩子已经送人的紧急时刻,应该先把追究母亲是不是犯罪的事放在一边,马上报警,想方设法的及时把孩子找到,才是对的。否则,要是遇上了人贩子,一辈遭罪的可就是孩子了,叫你追悔莫及。
如果她是一位单身的母亲,未婚生下了孩子,怕丢人,把孩子送给了别人,只要被送出去的小孩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可以说不属于犯罪,但也可以把她看成是犯了遗弃孩子罪。
如果她是一位已婚的母亲,由于孩子太多,家庭经济困难,把孩子留在身边也是遭罪。给孩子一条活路,将孩子送人,可以说她不属于犯罪,同时也可以把她定性为遗弃孩子。
无论她是单亲的母亲或者是己婚的母亲,把孩子送人收取了别人的钱财,这就犯了买卖人口罪,与拐卖儿童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依法就会被入刑。
这样的感情不要也罢。因为他明知道你有孩子,还只对你好,不接受孩子,这感情靠谱吗?那意思很明显,孩子你自己处理好了,反正孩子不能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指望我帮你养孩子,连门都沒有。
有这样一个女人,她二十八岁时,丈夫去世,留下一个吃奶的儿子。年纪轻轻总得找个人过日子。于是有一个男人出现在她的生活里,但这个男人不想帮她养孩子,要带着她一个人远走高飞。她曾纠结,又舍不得爱她的那个男人,总幻想那个男人会爱自己的孩子,并视如己出。在矛盾纠结中带着孩子跟那个男人结婚了。
孩子成了男人的眼中钉,肉中刺,从沒正眼看过孩子,当孩子八岁时,忍无可忍的男人下了最后通牒,要么把孩子送走,要么离婚,女人还在纠结的时候,男人一纸离婚诉状,彻底抛弃了她们娘俩。女人八年好年华,沒换来男人的真心。
带孩子走进婚姻很不容易,找一个爱你的人并不难,难的是他能接纳你的孩子,并爱你的孩子。如果有一个男人想给你们娘俩一个家,真心喜欢你的孩子,怜悯这个失去父爱的孩子,并承诺即使有了自己的孩子,也不偏心,甚至还高看一眼,那你就嫁吧。至于你说的那位,我看还是算了吧!
我给你一些忠告:结婚了,你才想起告诉你老公,你不想生孩子。你这不是“绝代佳人”吗?你绝人家的代,人家能同意吗?把彩礼和结婚的费用赔偿给人家,离婚,潇洒的走人。如果你又想结婚又不想生小孩,你可以去征婚,写明自己的要求,最好是男方也是无生育能力的。这样,他想生也没门呀!或者选择独身。独身也很好一个人自由。如果你只是恐惧生孩子,你可以详细的去了解一下生孩子全部过程,再决定。(点赞)
先说一下“子随父姓”的由来。在婚姻制度建立之前,抚养孩子完全是女人的事,男人只管播种。但这种状态下婴儿出生率低,不利于人口增长,而人口又决定了族群的生产与军事竞争能力,于是人类建立了婚姻制度,即强制男人协助女人抚养孩子。男人由只管播种到负责育苗,好比员工被加活不加钱,必然是充满抵触情绪的。因此,子随父姓实际是将孩子打上父亲的印记,简单理解就是防止他不认账。这是世界各主要文明的共性,即使最激进的西方女权主义者也没听说拿“子随父姓”说事。
再后来,“子随父姓”这事在中国又有了新的内涵。中国男人本来和西方男人也没什么不同,热爱自由、不乐意守着老婆孩子过一亩三分地的日子。这当然还是不利于人口增长,于是统治者眉头一皱计上心头,发明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概念为男人洗脑,让他们相信传宗接代是对祖宗负责,而无人养老送终是件极悲惨的事情。从此,男人才热衷娶妻生子。而子随父姓也有了更深的意义,随别人姓了如何叫传承家谱、对祖宗负责?如果不需要对祖宗负责,他根本就不会乐意进入婚姻,你以为男人那么乐意哄媳妇儿伺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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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该怎么算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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