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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生前立下遗嘱,再拿着遗嘱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过后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死者死亡2个月内,遗嘱指定继承人就可以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继承人得到继承公证书,就可以办理遗产的继承手续,如:可以去办理住房的继承过户。
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权利和义务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之间可能发生的民事纠纷,从而能够有效地保护当事者(个人和法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者发生民事诉讼,那么,经过公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等资料,便可直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凭证。
由此可以看出,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法院据此判决后予以执行的效力)。
涉外公证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在国(境)外的合法权益,是利用法律来维护其利益,保证他们在继承财产、留学、定居、探亲等的需要。
对于签发签证的外方,可以说是是否批准发给签证的法律依据;对于申办签证的中国公民来说,是能否取得合法签证的有力证明。
您好!在继承人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基本需要公证。而且这里有一点特别重要:光继承不行,还要过户,要把继承权落实到产权上,换句话说,需要把房本彻底变成母亲名字,这才算继承完成。继承只是一个过程,不是结果!另外,还有一种例外情况,最后再说。
1.先说法定继承。您提到父亲过世,母亲继承,就意味着法定继承人肯定不止您母亲一个人,至少还有子女。如果让母亲继承,就必然有人要放弃继承,例如子女。这种情况下,需要有一个子女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以及母亲继承的继承权公证。这个证明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判断能不能过户、过户给谁的依据。
2.再说说遗嘱继承。如果是遗嘱继承,更需要公证了。因为在办理继承过户过程中,还是那个道理,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没有权力和能力判断遗嘱是否有效的,他们不会依据遗嘱办理继承人过户手续的,需要的是一个能够有公权力证明的东西,就是继承权公证书。
前面提到一句:有例外情况。现在国家政策上,是可以不做继承权公证、直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的。只能说初心好,实施难。原因很简单:办理房产的单位,不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在很多方面他们无法判断的,所以不太敢冒险直接办理继承过户,导致的结果就是最终成功案例没几个。您可以去试试,弄不好能碰上,碰上的话,就不用办理公证了。
不需要的,直接去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需要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离退休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单、公安部门签发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以上均需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加盖红章)、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或判决等;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其档案记载或相关知情人员的描述,出具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情况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无工作单位,可由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需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盖章)或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死者的原始的户籍底档(派出所加盖红章);
4、被继承人的档案材料,如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从被继承人的单位复印出来,单位加盖红章)等;
5、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同时按与被继承人的相同要求提供该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单位档案材料;
6、继承人应亲自申办公证,不能亲自申办而由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也可到公证处当场发表声明);
8、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建筑执照、赠与书、受赠书、买房协议、股票或债券凭证、银行存款单等;
9、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应提供经公证的遗嘱(如未经公证,除全体法定继承人到场外,视不同遗嘱决定是否提供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10、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流程: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掌握这些,轻松搞定婚后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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