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婚姻登记处离婚流程,以及大连婚姻登记处离婚流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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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两种现存的离婚方法,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已达成了一致意见,那可以直接到任一方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方写好起诉状后,到法院提交证据、起诉状和交起诉费。法院受理案件排好期后,会给被告送传票。离婚案件开庭后,法官会作出审判。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1年1月1月《民法典》施行后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为:
1.夫妻双方带好离婚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八)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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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可否自行纠错,婚姻登记机关可否自行纠错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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