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热议时候再四川生育登记取消了?这是真的假的,是谁提出来的呢?相信大家对这些内容还不太清楚,小编会给大家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四川并没有取消结婚登记。并且将来也是不可能取消的。因为如果取消了婚姻登记,就会导致夫妻关系全部乱套,而且也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
四川省卫健委提出来的。
据了解,这是四川为了适应三孩生育政策,改进和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结合本省实际,于去年年底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的修订完善(续订后名《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2月15日起施行。
▲四川省卫健委官网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四方面:取消了对生育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同时,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此外,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其中,取消是否结婚和生育数量的条件限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引发的讨论最多。
对此,记者从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获悉,《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
目前不可能。
据四川日报消息,1月28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
新规主要有两个改变:
1,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
2,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
也就是说,生孩子和打算生多少孩子,跟是否结婚已经没什么关系了;
一、2022民法典新规变动有哪些
1、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亲子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分居满一年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最后一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行的《民法典》被判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间隔为半年。但此次草案中,对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条件予以落实,即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应当予以离婚。
2022婚姻法律新规变动有哪些
二、民法典对于婚姻制度做出调整的意义
婚姻家庭立法的一般价值阐释。从民法典第1041条,从立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来看,婚姻家庭立法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立法包含了理性界定、伦理关怀和行为引导的目标,其所保护的价值,从宏观上可以区分为尊重婚姻主体的需要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
小编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的小伙伴大家可以到本站内自行查找哦。
婚姻登记机关可否撤销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否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1950婚姻法颁布前结婚 未登记?1950婚姻法颁布前结婚 未登记的规定
婚姻法法律适用原则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1/四川婚姻登记有了新变革?这是真的假的 http://www.gdmzwhlytsq.com/hyjt/376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