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婚姻法对婚后继承房产 配偶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婚姻法对婚后继承房产 配偶的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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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已故配偶没有订立遗嘱将自己遗产全部给别人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继承的,与房本上是谁的名字无关。但是,这其中要涉及到可继承份额问题。
1.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一般来讲房子是夫妻各占一半儿。可以看看房本上的份额,除非写明了谁占百分之多少,没有明确写明的话按照各自1/2计算。
2.一方去世后,可继承的份额是指属于他那一部分的。但是,不意味着在世配偶可以全部继承。从法定继承角度,去死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点需要注意。个人建议,可以将去世方的份额全部继承到某一人身上,避免遗产过于分散,今后找麻烦。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非常典型:二婚家庭中成员关系比较复杂,因而财产的分配配问题更受人关注。题主您单独所有的房产,之前的女儿是否能继承不确定,关键要判断他的女儿和您有没有“扶养关系”。如果确有抚养关系,那么这套房产女儿仍然有权继承。
您丈夫的女儿作为您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完全可以继承您丈夫的房产份额;而如果您丈夫以前的女儿与您形成“扶养关系”,那么她也是您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您的财产份额的。
当然以上讨论的都是法定继承的情况,也就是您什么意愿都没留下;如果您和您丈夫留下了遗嘱,那么法定继承就作废了,就以遗嘱继承为主了。
下面将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讨论。
第一,如何判断丈夫以前的女儿是否为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描述,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父母、子女和配偶。只要属于法定继承人,在实施法定继承的过程中,就享有绝对的继承权。
其中需要详细说明的是,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继子女。每类都有法律上的定义。
1)亲生子女:此类别最好认定,所有亲生子女均为法定继承人,且继承权不以父母再婚而改变;也不因父母没结婚(也就是所谓的私生子)而变化。
2)养子女:养子女在法律上的定义与民间定义不太相同。法律上对于养子女定义比较苛刻,需要有明确的收养证明,才能称之为养子女。
3)扶养关系继子女:最简单的判定标准是,结婚后,配偶带过来一同生活的未满18岁的子女,则称之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明确了这三者定义后,再来分析题主的情况。
丈夫以前的女儿就属于亲生子女,属于您丈夫财产的法定继承人。这是无论丈夫再婚与否,都不会改变的。
假设丈夫以前的女儿,由丈夫和您共同抚养,并且年龄还未满18周岁,那么她与题主就是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也就是说,她也是您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您的财产份额的。
第二,如何判断双方各自的财产份额?二婚后的房产:
如果是您单独素有的房产,那么您就拥有房产100%的份额,您丈夫在其中没有份额。
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话,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份额。如果双方登记为共同共有,那么可以默认为夫妻双方各自拥有50%的产权份额;如果双方登记为按份共有,则按照房产证上标示确认各自份额。确认房产中的各自财产份额后,再根据第一部分判断是否为法定继承人确认是否可以继承。
第三,如果不想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应该如何处理?《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中规定有3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这三者的优先顺序分别为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您和您丈夫对财产有其他分配意见,那么可以订立遗嘱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在遗嘱或协议中指明财产的分配方式。
再婚家庭家庭情况复杂,利益关系纷乱,所以为了保证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可以给到自己想给的人,建议提前订立遗嘱。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您好!
房产是配偶的名字,无论房产是配偶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的,首先先要将配偶部分继承下来,然后办理过户手续。
以下分几部分解释一下:
房产中,如何确定遗产份额?配偶去世后,名下的房产就成为”遗产“。其中,遗产占多少,就要看配偶在房产中占有的份额是多少。房子是配偶名字,不一定就是配偶的个人财产。这里就几种常见情况做一个提示,供参考:
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内财产购买的,无论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遗产份额是1/2。
如果房子是完全用配偶个人财产(需要证明)购买、且等级个人名字,房子可以认定为配偶的个人财产,遗产份额是100%。
如果房子是配偶接受赠与、且明确赠与其个人的,也算作配偶个人财产。遗产份额是100%。
房产的继承如何办理过户?以上关于遗产份额的说明,目的在于确定能继承多少、需要过户“多少”,影响的是费用问题,不影响房产继承过户这件事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过户这件事的办理,需要三个步骤:
步骤(一):过户到谁名下?
其实就是确定继承人的问题。
如果配偶生前没有订立过合法有效遗嘱,继承人就包括了配偶的爱人、子女、还有配偶的父母。按照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是这些继承人平分遗产份额。
所以,大家需要首先协商好过户到谁名下。需要提醒的是:不能背着其他继承人“偷偷摸摸”的过户,一旦其他继承人提出质疑,过户是无效的!
建议将继承人确定为孩子,或者是配偶的爱人,而且尽可能集中由一人继承。这样后续再处理起来比较方便,不要让房产份额太分散。
步骤(二):办理继承手续。
继承人确定之后,有两条基本途径办理继承手续:
(1)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办理“继承权公证”。
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其中,有放弃的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可以异地办理、可以委托办理);确定好的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拿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继承情况下,需要缴纳“继承份额×1%”左右的公证费用。
注意,公证继承情况下,最麻烦的是各种材料开具!这个需要咨询当地公证处。
(2)在有争议的情况下,走诉讼继承的途径。这时候就要去法院”打官司“,通过法院判决,由法院出具一个《法院判决书》,判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步骤(三):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手续在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办理的依据是《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由继承人拿着上述结果证明,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把产权人姓名登记为继承人。
这个过程,主要缴纳的费用包括印花税0.5‰,还有少量工本费。
两点补充1.题主提到的这个问题,我认为提的非常好!确实,在夫妻中一方去世之后,在世一方应该要抓紧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否则在今后房产处置、再继承等方面会越来越费劲、甚至无法处置。给继承人无形增加很多麻烦。
2.以上所讲,是目前普遍的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另外一种“省钱又小众”的过户方式,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这种方式上,需要开具的证明材料只多不少,房产过户流程也压缩不了多少时间。更关键的是,很多地方这种途径不给办!建议题主可以先去问问,如果可以,最好;不行,再回到上述介绍的途径中。
您好!
其实是很多再婚家庭面临的一种结果——尤其是针对之前有子女的再婚家庭,未来的财产(遗产)继承,可能都会面临类似问题。
先说说题主问题的结论: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话,是可以的。
之前在本人一篇文章:《“半路夫妻”的家庭财产继承:如何把财产留给自己想给到的孩子?》中,为大家将结果类似家庭情况的继承结果。
这里就题主问题,再简单说明一下:
法定继承产生上述结论的前提是:法定继承。
按照《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包括了父母、配偶、子女。
其中,配偶,指的是去世时的婚内配偶(已经离婚的不算);子女,包括了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我们拿题主的描述,推演一下继承过程:
假设男方去世了、女方与前夫的儿女与男方不存在扶养关系。再婚妻子作为“配偶”,有合法的法定继承权。因此,再婚妻子继承了男方的部分遗产份额。当然,至于继承多少,要看发生继承的时候,有多少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再婚妻子随后去世了。她的法定继承人,同样包括了父母、配偶和子女。也就是说,她与前夫生的子女,将作为她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意味着:女方继承男方的部分遗产份额,由她的儿女继承了。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女方与前夫的儿女,与男方存在扶养关系。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再婚妻子“转”到她儿女名下,而是直接法定继承了男方的遗产。
其他继承方式这里我们不强调说“避免让对方儿女继承”,而是提供一种可选择的方式——那就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相对于法定继承的优势在于:
遗嘱继承,继承人是通过遗嘱人生前自己指定的,与法定继承人之间没有必然关系。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的话,就不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新婚姻法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夫妻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需要征得配偶同意吗
婚姻法 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婚姻法 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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