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婚姻法的规范这个问题,婚姻法的法律规范还有很多人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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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离婚时的房产分配问题,有时候很简单——俩人达成一致即可;有时候很复杂——涉及到的定性因素太多。大原则上:
个人房产,不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按照份额分割。离婚时的房产分配,与离婚方式有关——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判决)离婚。房产分割亦如此。具体法律依据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稍微展开解释一下:
协议分配这种情况,适用于双方无争端、通过自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
直白的讲就是:只要双方均自愿,想怎么分都可以。
注意,协议分配情况下,与财产原来属于谁无关。
法院判决这种情况,适用于双方就离婚中涉及到的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由法院根据实际做出判决,并出具《判决书》作为强制性执行依据。
在这里,将现实中出现的一些常见情况做个简单介绍:
按照财产归属分配。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方想多占,引起争议。这时候会依据财产实际份额比例进行判决。又如一方个人出资首付的贷款房,往往会判决给首付出资人,但是需要将婚内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及增值给到另一方。影响因素。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三大类:一类是过错方的问题,例如一方出轨、家暴、虐待等。判决结果倾向于受害一方;一类是家庭贡献情况,例如,一方对子女抚养较多、对老人伺候较多等,判决会倾向;一类是一方个人情况,例如个人确实没有生活能力、独立生活困难,判决时也往往会有所倾向。但是,这些情况均无明确量化标准。按照经济贡献大小分配。例如,一方出资购房、登记了双方名字,房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归属,原则上各半。但是,实际判决中,往往会倾向于实际出资一方,倾向力度,无量化标准。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中国目前的婚姻法对于婚姻的定义是:调整和控制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
从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
那要看对方有没有工作。
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工作,抚养费为对方月工资的20%~30%,有两个以上孩子的不超过月工资的50%,抚养费包含医疗费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孩子因为生病产生大额医疗费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半。正常上学的学费保留好发票,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半。但是课外辅导班的不可以。
如果对方没有工作孩子抚养费按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确定。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制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如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
其内容较亲属法窄,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婚姻法新司解引发新争议:家庭保单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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