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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婚姻法对于是否能够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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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9 2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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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夫妻离婚了,与孩子的血缘关系也不会断,但孩子只能够跟其中一方生活,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另一方依然是有抚养他们的物,需要承担抚养费。那么,抚养费是否可以会随着物价上涨而调整?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本文目录

  1. 子女抚养费减少或增加的条件有哪些?
  2. 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后,能再要求增加吗?
  3. 一审后要求增加抚养费上诉维持原判。多久可以就增加抚养费再次起诉
  4. 离婚后能不能因为物价上涨要求对方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减少或增加的条件有哪些?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

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二、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条件

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其中,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后,能再要求增加吗?

对此问题,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划重点——“必要时”和“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故符合前述三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必要时”,且要求增加抚养费并无时间间隔的限制。

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进行判决、调解时,抚养费标准一般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而确定。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改变,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因此,在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的情况下,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是可以变更抚养费的。

相关案例

案例要旨:父母双方在变更抚养关系的协议中达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不影响事后子女提出变更抚养费的请求。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先是由父母双方之间进行协议,其次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时,才由法院判决,最后无论是协议或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相关案例

案例要旨:父母双方在变更抚养关系的协议中达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不影响事后子女提出变更抚养费的请求。对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先是由父母双方之间进行协议,其次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时,才由法院判决,最后无论是协议或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案例正文

赵小某诉朱某抚养费纠纷案

【案情】

赵某与朱某原系夫妻,并于1999年3月生下一子赵小某,2012年7月赵某与朱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小孩赵小某由朱某直接抚养,赵某每月给付350元抚养费。2013年4月2日,赵某与朱某通过诉讼再次达成协议:将赵小某变更由赵某直接抚养,朱某不承担赵小某的抚养费。赵小某现为某初中二年级的学生,正处于接受教育的阶段,其父赵某身患残疾,而朱某作为其母亲,日常从事缝补业务,每月大约有1000余元的收入,另有房租固定收入500元。2013年5月,赵小某向法院起诉朱某要求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审判】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虽然赵小某的父母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将原告变更由赵某直接抚养,且朱某不给付原告抚养费的,但该协议不妨碍子女提出给付抚养费的合理要求。因此,原告要求朱某给付抚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考虑朱某的经济收入等实际情况,法院判决:被告朱某自2013年6月起每月给付原告赵小某抚养费300元至原告赵小某年满18周岁止。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一审后要求增加抚养费上诉维持原判。多久可以就增加抚养费再次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但是需要在子女成年之前提起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能不能因为物价上涨要求对方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现实情况是,抚养费的标准时当初协议确定的,既然签了协议,怎么能反悔呢?同时,没有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再婚后也会有自己的孩子,如果增加抚养费,那么生活压力肯定会增大,这样会不会有失公平呢?

【谈典看法】先给大家看一个小案例:

小刚与小红于2010年7月14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判决当时年仅5岁的女儿随母亲小红生活,小刚每月负担生活费500元,医疗费、教育费由夫妻双方各负担50%。随着物价上涨、孩子所需增加,原判决的生活费已不能满足孩子所需。故孩子起诉要求父亲小刚每月负担生活费1200元,医疗费、教育费仍按原判决由小刚负担50%。

小刚辩称,其已再婚并另外生育两子女,负担较重,无能力增加费用。若孩子坚持要求增加费用,小刚请求法院判决孩子随自己生活。

【谈典看法】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父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案中,孩子的母亲小红与父亲小刚离婚已六年多,现生活水平已提高,小刚应当适当增加费用。具体数额,可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小刚的给付能力予以评定。

关于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加抚养费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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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1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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